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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2020-07-24 深交所
7月2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与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有权机关认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16〕7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