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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FA近年全球遭遇数十起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法如何适应数字经济

2020-08-1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当欧美监管者纷纷抡起反垄断大棒时,科技巨头该何去何从?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如何发力遏制“互联网垄断”行为?

8月1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反垄断课题组联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联合发布《科技反垄断浪潮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一场史无前例的科技反垄断热潮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在数字竞争领域动作不断背后,或是一场关于数字经济竞争秩序的话语权的争夺战。 

GAFA遭遇数十起反垄断调查纠纷

近年来,以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下称“GAFA”)为代表的大型科技公司频频遭遇各国执法机构的反垄断调查。

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20年8月10日,GAFA在全球17个国家和地区遭遇了84起反垄断调查及纠纷。

从年份上看,2019年四大科技巨头的压力最大,合计遭遇41起调查,其他三年平均在15起左右。从调查地区来看,主要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大多都曾对GAFA发起过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美在调查数量上遥遥领先于其它国家。

在罚款金额方面,四巨头中收到最多反垄断罚款的是谷歌,合计96亿美元,其中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开出的罚款超过90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因不满判决结果,谷歌目前已经向欧盟法院上诉,试图要求法院驳回天价罚单。

《报告》还对GAFA为何会引发垄断质疑及其回应进行梳理。

作为搜索巨头,谷歌主要被质疑操纵搜索结果来降低竞争对手的排序,以及存在滥用网络广告在线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苹果则主要因为“苹果税”和App Store规则屡屡被监管者“盯”上;对于社交巨头,监管机构的矛头主要指向其通过大肆收购来吞噬新兴竞争对手以及数据保护问题;亚马逊则因滥用第三方卖家数据遭到监管质疑。

报告发现,对于外界的垄断质疑,四大科技巨头普遍以所在市场竞争激烈予以回击。这些公司还表示,为初创公司和商家提供优质的平台服务,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注重用户体验,同时也都愿意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

为应对复杂竞争形势,《报告》指出主要国家已经开始行动,比如对现有反垄断法作出调整,或增设专门管理数字经济问题的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竞争政策。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其中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报告》认为,加强反垄断监管成为各国共识,各国在数字竞争领域动作不断背后,或是一场关于数字经济竞争秩序的话语权的争夺战。 

反垄断法的数字经济挑战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认为,在反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竞争分析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步骤。数字经济下的市场界定面临很多挑战,因为存在双边市场的问题、互联网服务的零价格问题、线上和线下是否存在竞争的问题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韩伟则认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反垄断问题最后的落脚点不应是简单的罚款,还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求多种需求侧救济方式,包括披露、比选、转换、结果救济等。

其中,披露救济的一项要求是,让企业将先前未提供给客户的信息置于公共领域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选救济则允许用户访问个人信息以方便比选;转换救济与变更合同限制有关;结果救济涉及限制产品销售方式、直接管制价格等。

《报告》显示,在各国的反垄断执法中,隐私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考量要素。但隐私保护的问题该不该用反垄断法规制?

专家认为,隐私保护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衡量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因素之一。如果将隐私保护纳入质量竞争的范畴,在实践中如何操作以及怎么量化值得关注。

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备受外界关注。针对反垄断法修订的问题,王晓晔认为,《反垄断法》修订不是要脱离现行法的框架制定有关数字经济的专门规定,而是应当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的限制竞争案件来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做到与时俱进。

市场监管总局二级巡视员尹燕玲介绍,《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现行法律的修改是对已有执法经验的总结。同时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执法挑战,修法也关注到了新业态的发展变化及其行业规律,将已经明确的认识和对执法经验的总结写入拟修改法律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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