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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QFII、RQFII实施细则
2020-10-30 上交所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
今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扩大投资范围。
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信息报送负担,对信息报送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基本报送义务,并同时制定了配套指南。
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
全部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上交所将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
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
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形。
六是加强持续监管。
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完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强化受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深交所修订发布QFII、RQFII实施细则 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10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
一是扩大投资范围。
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丰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手段。
二是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
随着A股近年来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为便于相关机构尽早了解外资持股情况,有更充分的时间作出反应,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时的减持安排等。
三是便利投资运作。
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充分利用监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托管人、受托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重复信息的报送要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是强化合规要求。
明确受托证券公司、受托期货公司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报告要求;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督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新增督察员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监督职责等。
来源:上交所、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