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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韩剑:各地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标准不一,需构建统一规则体系

2020-11-0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海平   

海关在政策咨询上改进很大,但与市场预期仍有距离,商界参与度低是中国贸易便利化中的最大短板。

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中国经济融入双循环的重要措施,也是打造中国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工具,更涉及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突出了构建和完善中国贸易便利化规则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及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国已组建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并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贸易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提升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和加强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

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当前推动贸易便利化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做什么?

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南大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韩剑。

韩剑认为,2019年中国贸易便利化指数总分76.93,相比2017年提高5.31%,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韩剑。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贸易便利先要贸易优惠

《21世纪》: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好处在哪里?

韩剑:加入WTO是中国上一轮发展中的最大红利。

《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入世以来谈判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规定了货物放行与结关、边境机构合作、过境自由、跨国海关合作等内容,建立了完善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规则体系。

WTO认为,若全面执行《贸易便利化协定》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平均降低14.3%,并且可产生0.75万亿—1万亿美元/年的收益。这说明贸易便利化的实施,在促进国际货物更加流通便利的同时,可以提高国际贸易收益、降低贸易成本。

《21世纪》:你认为当前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韩剑:中国是贸易大国,其地位以及国际规则竞争对中国贸易便利化规则话语权提出了迫切要求。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停滞不前,全球贸易增速放缓,优惠贸易协定正逐渐成为国际规则的主导方式。

事实上,在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签订的FTA中,都包含了贸易便利化条款,旨在确保双方《海关法》实施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度;推动海关程序高效管理以及货物快速通关;简化双方海关程序,并提升双方海关程序兼容性;促进双方海关主管部门间的合作等。这些,意味着中国已将贸易便利化纳入自贸协定谈判中。

尚未形成贸易便利化基本准则

《21世纪》:近些年来,各地自贸试验区对贸易便利化的探索较多,你怎么看?

韩剑:自贸试验区开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和程序等,对推动贸易便利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仅仅是一个小区域范围。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当前中国的贸易便利化规则呈分散化、区域化特征,尚未形成系统化、统一化的规则体系。因此,构建协调统一的贸易便利化规则体系是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

尽管贸易便利化已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战略,但各地区根据产业优势和功能定位,实施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例如,上海的“一站式”申报查验制度、天津的“自主核销”新型加工贸易核销方式、福建的“台车入闽一体化快速通关模式”等。加之各地区各有区位优势,目前中国国内各地区贸易便利化标准差异较大,统一的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尚未形成。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贸易便利化标准有待提升,尚未形成贸易便利化对外谈判基本标准。

比如,在中国签定的自贸协定中,中国-秘鲁FTA包含条例数最多,为26条,对货物放行时间等做出了具体要求。而中国-东盟FTA仅包含4项条例,为信息发布和可用性、实施前发布、海关合作、以及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也就是说,对标全球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的欧盟-韩国FTA,中国FTA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并且缺乏贸易便利化对外谈判的基本标准。

缺乏市场参与

《21世纪》:当前,中国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差距体现在哪些方面?

韩剑:第一,贸易便利化制度有待完善,仍有不少指标缺乏制度保障。例如货物放行与结关、担保放行制度(包括担保形式、担保申请和审批程序)等,由于企业诉求不同,缺乏详尽完善的规章制度,而进境维修和出境加工等由于起步较晚,亟需制定简化全面的规则。

简言之,现行的贸易便利化制度很难满足中国产业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一直以来,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国际规则较为重视,但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认识有所欠缺,贸易便利化作为国际标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导致中国对贸易便利化的重视程度较低。

第二,标准化研究滞后。目前中国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对贸易便利化发展、UN/CEFACT最新成果、以及国际标准推广应用进行跟踪研究,在规则体系的构建上明显滞后。

第三,中国海关部门近几年在政策咨询上做出了很大的改进,但市场参与度仍不高,与市场的预期和需求距离较远,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有研究认为,市场尤其是商界人士参与度指标得分仅为67.2,是中国贸易便利化中的最大短板。

《21世纪》:就中国构建和完善贸易便利化规则体系,你有何建议?

韩剑:首先,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贸易便利化对外谈判标准化的基本规则。关键是,按照高标准FTA的标准,考虑制定企业义务、就拟议条例发表意见、PSI(目的地检验或装运后检验)、报关、货物过境自由、海关手续费、边境机构合作以及信息交换等规章制度。

其次,要深化合作机制,加强贸易便利化国际合作。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并加强与WTO、OECD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的贸易便利化合作项目,实现中国与他国在海关认证、监管互认、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和商品更加便利地跨境流通。

第三,清理“过时”的法律法规,营造“适时”的贸易便利化环境。

如,在货物贸易方面,从立法层面规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海关预裁定;大力推行AEO制度,根据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削减通关手续等,促使通关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与标准化等。

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企业出口,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企业来中国投资。

第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提高贸易便利化改革的重视程度。

这需要培养专业标准化人才,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海关政策咨询委员会的经验,充分利用和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提高市场参与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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