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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非银】联合贷业务受限,关注后续助贷业务的监管动向

2020-11-07   新锐视角看金融   新锐视角看金融   

事件: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风险。

我们认为:

1、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影响:严格限制了“联合贷”业务的杠杆倍数。目前蚂蚁微贷业务98%为外部资金或者ABS,表内信贷占比仅为2%。截至2020年6月末,蚂蚁两家小贷公司发放信贷余额总计362亿元,花呗和借呗ABS存量余额为1700亿左右。我们预计蚂蚁联合贷模式下的出资比例目前远小于30%,若最终实行,小贷公司的资本金需要大量扩充。本质上,30%的限制外加ABS后不超过4倍净资产,总杠杆小于5倍,导致联合贷涉及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约16倍。

行业层面来看,整体网络小额贷款市场准入门槛增加,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在新规下,未来纯引流的助贷模式预计将成为未来主流,蚂蚁转型助贷模式将考验蚂蚁对银行方议价能力以及未来其信息开放意愿。此次监管文件未对助贷模式(纯引流)提出相关要求,未来我们需要跟踪助贷的相关监管细则。

2、跨省展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由银保监会直接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未经监管批准,不得跨省级开展。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影响:目前蚂蚁两家小贷公司蚂蚁小微和蚂蚁商诚注册地在重庆,整体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我们预计新规后蚂蚁依然可以获取监管批准继续跨省开展业务。另外,跨省的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明确为银保监会。

3、杠杆规模不超过净资产5倍。

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影响:此前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就对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有相同明确规定,因此影响较小。截至2020H蚂蚁两家小贷公司ABS规模余额为1708亿元,净资本为358亿元,略超监管要求,预计未来达标难度不大。

4、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影响:对贷款业务额度有限制,但实际影响很小。蚂蚁花呗户均余额约为2000元,授信额度整体在监管要求范围内,我们预计目前贷款余额高于“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的情况很少。

我们判断未来金融科技企业的联合贷业务将逐渐通过消费金融、银行牌照开展,助贷业务仍可用小贷牌照开展。

风险提示:

监管政策加码对助贷业务管控超预期,业务拓展不及预期,业务转型风险。

重要申明

注:文中报告节选自天风证券研究所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联合贷业务受限,关注后续主贷业务的监管动向》

对外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6日

报告发布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夏昌盛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110518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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