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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惩首批2873名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关停名下所有通信业务,未经批准5年不得复通
2020-12-15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郑玮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依据《广东省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惩戒办法》,将首批2873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涉案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列为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惩戒。
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惩戒名单主要包括由国务院联席办、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员、涉案号码实名登记人,以及广东省联席办、省公安厅、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涉案号码实名登记人。
根据惩戒办法,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将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悉,针对首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开展的相关惩戒措施已于11月6日起开始执行,惩戒结束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广东严厉打击“两卡”犯罪
此次针对首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惩戒是广东开展“断卡”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今年9月,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打击治理涉案手机卡、银行卡为主的“两卡”专项工作。9月7日广州被确定为全国试点,9月13日随即召开全省“断卡”行动部署会,在全省展开打击“两卡”专项行动的战斗。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启“断卡”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不设期限,直至“两卡”泛滥、被大量用于犯罪的被动局面彻底扭转。
为推动银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两卡”管控主体责任,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及省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系列惩戒办法,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电话卡失信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惩戒。
今年11月,广东省公安厅已公开第一批共2420余名银行卡失信人员惩戒名单,同时甄别并管控潜在涉诈风险对公银行账户40余万个、个人银行账户20余万个。首批被惩戒人员涉及出售银行账户,出租银行卡,出售、出借银行账户,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等多类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银行卡失信人员惩戒名单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刷卡等银行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也不能新开立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宝或微信的支付账户。
同时,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征信系统,进而将影响个人招聘求职、贷款买房等。
警方提醒,将手机卡以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卡人,警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应及时去通讯运营商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存在,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12月7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克志在国家反诈中心调研时表示,当前各类违法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变化特点,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新型犯罪和跨国跨境犯罪急剧增多,对社会治安构成新挑战。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发文指出,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部署开展“断卡”行动,是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即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明确,触犯法律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赵克志在国家反诈中心调研时强调,应认真研究和把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充分发挥合成作战平台作用,深入组织开展“断卡”行动,不断整合资源、破解难题,加强技术反制、预警拦截和紧急止付。同时,要着力强化数据赋能应用,不断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水平。
[第一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惩戒名单(部分),图片来源: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