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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实控人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 协助监察机关配合调查

2021-02-0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韩迅   

2月2日上午,林洋能源(601222.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家属的通知,陆永华接到留置通知,正在协助监察机关配合相关调查事项。

何为留置?《监察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资料显示,陆永华,“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1986年就职于启东市北新供销社,历任会计、供销员;1986年—1987年就职于启东市农业良种场衬布厂,任副厂长,1987年—1989年就职于启东农业良种场羊毛衫厂,任厂长;1989年—1995年就职于启东长通电脑集团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副厂长兼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起就职于林洋能源。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林洋能源的公告显示,“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陆永华可以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并依程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决策。”

但是,林洋能源并没有披露陆永华的具体留置时间需要多久?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月2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林洋能源董秘办,董秘崔东旭的办公电话始终处于通话占线状态。

在公告中,林洋能源表示,目前,公司未能知悉该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

在此前,林洋能源刚披露了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亿-11.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0%-60%。

对于投资者担心的生产经营问题,林洋能源在2月2日上午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

2月2日上午,林洋能源开盘没多久就跌停在6.55元。在此前一个交易日,其股价也是跌停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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