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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人因“套路贷”被逼自杀,这份指南带你“解套”!
2021-03-30 南方+
近日,一部由全国扫黑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专题片再现了甘肃兰州一起特大“套路贷”案。受害者39万余人,89人因逼债催收自杀身亡……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再次引发公众对“套路贷”的关注。
《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二集《依法重击》。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套路贷”还是“夺命贷”?
2019年3月,兰州警方打掉了一个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253人。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犯罪组织频繁利用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等“软暴力”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和胁迫,还安排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当面威胁,“软暴力”随时变成线下的“硬暴力”。
视频截图。来源:央视新闻
这个特大犯罪组织非法放贷累计金额达62.73亿元,获利28亿余元。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焘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视频截图。来源:央视新闻
“套路贷”都是什么套路?遇到“套路贷”后应如何自救?赶快收藏下面这九张图,带你擦亮双眼、识破套路。
避雷!“套路贷”有这些特点
近年来,许多新兴贷款方式和平台涌现,背后也暗藏一些不正规行为。
而“套路贷”伪装成民间借贷,披着“合法”外衣,设下环环相扣的骗局,让人防不胜防,受害人往往损失惨重,甚至家破人亡。
资料图:街头“黑名单贷款”广告。
2019年4月,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如何区别“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广东省政协委员、北京市岳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静巍介绍:
一看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
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资料图:缴获“套路贷”团伙作案使用的银行卡、手机、钱包等。
警惕!这几大群体容易被“套路”
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套路贷”的手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通过“车贷”“校园贷”等方式来实施。
但究其本质,都是先诱骗受害者签下数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不断增高债务后,开始通过暴力或司法手段,向受害者索债,直到受害者倾家荡产为止。
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诈骗罪,“套路贷”团伙往往还会触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多个罪名。
警方认为,容易中招“套路贷”的群体,主要有这些特征:
经济收入有限,缺乏社会经验。这一受害群体的年龄段普遍集中在20至30岁,多为在校大学生,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
个人征信不良,急于资金周转。这类人群或有过前科记录,或曾经身陷经济纠纷之中,个人信用存在瑕疵,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机构的征信审查环节。
风险识别缺乏,法治意识淡薄。这类人年龄大多在50至60岁之间。
为什么一旦进入“套路贷”的圈套后,就很难摆脱?“受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有错在先,选择自己默默扛起。”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雄伟说,还有很多被害人面对套路贷时,往往意识不到这是犯罪行为,以为是民事纠纷,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犯罪分子牵着鼻子走,不断签一些不该签的借贷合同,结果越陷越深。
熟记!欠钱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不少“套路贷”团伙,是以小贷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欠了他们的钱怎么办?
一方面,由于借款的平台不同,是否影响征信要具体分析。所借款项是否上征信,可通过网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不过,一些平台虽然逾期不上征信,但借款前需授权查询征信报告,如果反复多次借款,导致查询信贷记录次数过多,俗称“征信花了”,同样对个人征信有影响。
另一方面,“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属无效,涉及“套路贷”的借款人不需要偿还。
因此,网上借款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轻信“无担保、无抵押、免息快速到款”等宣传。如果真的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来源:南方+
作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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