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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周报 | 2021/03/29-/04/02

2021-04-07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金融机构评级部

主要内容

(1)本周(3月29日至4月2日)金融债发行规模306亿元,较上周下降82.48%;同业存单发行规模2,601.40亿元,较上周下降34.33%;政金债发行规模1,045.50亿元,较上周下降24.89%。

(2)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长远看,有利于银行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类别为城市商业银行。

正文

一、金融债发行情况

(一)金融债

按缴款日统计,本周各类金融机构共发行金融债14只,较上周下降48.15%;发行规模306亿元,较上周下降82.48%。

从发行机构看,以商业银行为主。本周共有11家商业银行合计发行规模176亿元,占比57.52%;2家保险公司合计发行规模合计80亿元,占比26.14%;1家证券公司发行50亿元,占比16.34%。

从发债类型看,以合格资本工具为主。商业银行共发行7只合格资本工具,其中二级资本债4只、永续债3只,其余4只为普通及专项金融债;保险公司发行的2只债均为资本补充债;证券公司发行的1只债为永续次级债,值得注意的是“21银河Y1”的募集资金用途明确为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债务融资工具。

从发行利率看,票面利率最低的为汇丰银行(中国)发行的“21汇丰银行01”,票面利率为3.60%;票面利率最高的为长春发展农商行发行的“21长春发展农商二级”,票面利率为5.80%。

从成交情况看,本周金融债成交规模为1,914.96亿元,较下周下降32.37%。除保险公司债成交量较上周增长175.81%至108.99亿元外,其余的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合格资本工具、证券公司债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同业存单

本周商业银行共发行同业存单2,601.40亿元,较上周下降34.33%。从发行主体的级别分布来看,集中在高评级主体,其中主体评级为AAA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为2,292.30亿元,占比高达88.12%;AA+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为246.50亿元,合计占比达9.48%。从期限结构看,一年期的发行规模最大,为1,586.30亿元,占比为60.98%;其次为3个月的,发行规模531.30亿元,占比为20.42%。从发行收益率看,1年期同业存单,AAA主体的发行收益率在3.02%至3.55%之间,AA+主体的发行收益率在3.18%至3.70%之间。

从成交情况看,本周同业存单成交7,790.14亿元,较上周增长10.07%。

(三)政金债

本周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金债1,045.50亿元,发行规模较上周下降24.89%。从期限上看,主要集中在10年和5年,分别占总发行规模的24.06%和20.47%。从发行利率上看,10年期政金债的票面利率位于3.66%至3.74%之间。

从成交情况看,本周政金债成交规模为14,322.11亿元,较上周下降12.24%。

二、监管动态

(一)《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组内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2)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3)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4)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整体看,监管机构将通过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明确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等举措来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从长远看,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公布了正式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备案规定总共分为五章二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1)明确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2)设定任职条件。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3)明确了备案流程和具体的材料要求。

与单一金融机构相比,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等特点,近年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如202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此次出台的备案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备案管理,有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其稳健运营。

三、行业动态

4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保监复[2021]232号文”,同意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类别为城市商业银行。并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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