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乐视网十年造假叹为观止,证券维权律师称后续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2021-04-1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莹   

乐视网长达十年造假的详细手段得以曝光。

4月13日晚,证监会在官网披露了对乐视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全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乐视网在长达十年的造假史中,动用了虚构业务、冒充回款、伪造合同等财务造假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指出,乐视网2010年IPO构成欺诈发行,不过因超过处罚时效,不再予以处罚。此外乐视网2016年再融资构成欺诈发行业已坐实。不管是行政处罚落地后启动的民事赔偿,还是后续刑事追责,都让“下周回国”三年有余的贾跃亭,回国之路更加渺茫。

十年财务造假刷新A股历史

乐视网长达十年的财务造假,可谓是刷新了A股历史。

证监会查明,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在这十年间,乐视网一共虚增收入高达18.7亿元,虚增利润高达17.3亿元。

IPO欺诈发行:上市前并未盈利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里,视频网站是一个独特的存在,所有互联网巨头都砸下巨资入局,但是过去十几年了,盈利依然是待解的难题。

以现在唯一单独上市,市场份额也在视频网站中排名第一的爱奇艺为例,已经连续10年巨亏,甚至连遏制住亏损扩大的局面已属不易。

2004年11月成立的乐视网,2007年便已实现盈利,堪称“奇迹”。

然而,“奇迹”最终被证实为“谎言”。

纵观乐视网十年来披露的财报,多项“财技”令市场惊叹。如果这些尚可勉强划为“美化”范畴,如今证监会披露的决定书,则揭示了乐视网赤裸裸的造假行径。

按照证监会前述调查结果,乐视网上市前并没有实现盈利。这也意味着,号称“中国第一家实现盈利的视频网站”的乐视网,彼时并不符合IPO发行条件。根据A股IPO相关规定,创业板需要企业最近两年盈利,且该周期中净利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也就是说,乐视网IPO构成欺诈发行。

不过,证监会提到,乐视网IPO阶段欺诈发行因超过处罚时效,不再予以处罚。

“IPO阶段构成欺诈发行,同时披露的申请文件中也涉及虚假记载的,即也同时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考虑信息披露违法包含在欺诈发行中,根据重违法吸收轻违法的原则,我会执法中仅对欺诈发行予以认定处罚,不再单独认定信息披露违法。本案中,IPO阶段欺诈发行因超过处罚时效,不再予以处罚,在不能吸收的情况下,我会对IPO阶段的信息披露违法单独认定处罚并无不妥。”证监会表示。

造假手段拆解

证监会调查显示,乐视网动用了多种手段进行财务造假。

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

具体来看,乐视网动用了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等手段。

以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为例:2008年至2012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力)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706万元、1,810.85万元、2,754.66万元、1,286.10万元、9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67.17万元、1,711.26万元、2,603.16万元、1,215.36万元、89.78万元。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龙圣)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35.70万元和324.5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06.23万元和306.69万元。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激活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活广告)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虚增收入657.6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1.52万元。2009年至2015年通过虚构与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天成)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18.60万元、1,401万元、2,131万元、1,890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90.08万元、1,323.94万元、2,013.80万元、1,786.05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

2012年,便有媒体对上述业务数据进行质疑。相关报道指出,乐视网上市前,新锐力连续4年位居TOP5的广告客户。2007年,作为乐视网的唯一广告客户,新锐力贡献了乐视网当年全部的528万广告收入。新锐力主营业务收入从2007年的638.6万增长到2009年的1445.9万,到2010年下降到762万。4年间的净利润一直都稳定在正负2万元之间。

与之类似的,还有中视龙圣,2008年营收为零,亏损4500元,给乐视贡献了651万营收,2009营收8.5万,给乐视贡献了324.5万的营收,净利润为2300元。

以及春秋天成,2009年营收26.95万,亏损1100元,给乐视贡献了518万营收,2010年,销售收入960万,给乐视贡献1401万营收,毛亏损440.4万,净利6200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具体包括: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后续通过无形资产冲抵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相应虚计成本和利润;继续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通过贾跃亭控制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通过第三方公司虚构业务确认收入,同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部分虚假资金循环和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方式虚增业绩;通过与客户签订并未实际执行的广告互换框架合同或虚构广告互换合同确认业务收入,虚增业绩;利用广告互换合同,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

以利用广告互换合同,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为例:2014年乐视网与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互换合作协议,实际执行,但乐视网虚计收入,同时未确认成本,虚增收入622.64万元,虚减成本754.72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77.36万元。通过上述类似方式,乐视网通过与上海三众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互换合同,2014年虚增收入566.04万元,虚减成本471.70元,相应虚增利润1037.74万元,2015年虚减收入566.04万元,相应虚减利润566.04万元。乐视网通过与上海高钧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互换合同,2015年虚增收入452.83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96.23万元。乐视网通过与上海海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之后业务承载主体变更为上海鸿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互换业务协议,在2014年虚减成本1,132.0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132.08万元。乐视网通过与广州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展互换业务,2014年虚减成本1,556.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556.60万元。

“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这是乐视单方面做账的原因,不需要另一方配合,另一方一般是不知道的。主要要看第三方到底有没有配合,如果第三方配合的话,那么第三方肯定知道这个事。”华南一名头部券商投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哪些中介机构或将担责?

2005年版《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次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其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5月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50号),因案件调查需要调取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底稿。

参与乐视网2010年IPO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此外,乐视网2010年-2015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2016年年报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合乎规则的情况下‘美化’财报也是一部分业务内容,一般来说越是需要下功夫‘美化’的财报,收费越高。”一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四大审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记者统计数据发现,2010年-2014年,乐视网实付审计费用分别为25万元、35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2016年-2020年,乐视网实付审计费用分别为8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

如今乐视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实锤,后续相关中介机构是否会被追责也值得关注。

后续索赔、追责如何落地?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决定,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除了承担2.412亿元罚款,在今后长达三年的诉讼时效内,还将面临投资者提起的巨额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规者惩处的常见程序是: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受损投资者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不过,对于“下周回国”已3年多的贾跃亭来说,处罚如何落地,仍是一个问题。

“鉴于目前乐视网和贾跃亭的经济状态,投资者出于对赔付能力的担忧,不排除会把众多被处罚的高管列为被告,还有中介机构,后面也可能都被追进来。毕竟,没有这些高管和中介机构的帮助,单单贾跃亭一个人是不可能完成这么大的造假行为的。连续十年造假,也是刷新上市公司造假记录了。”臧小丽表示。

除了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贾跃亭面临的还有刑事责任。

就在不久前的3月,成都中院作出判决,因财务造假行为,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392万元,其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后,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多名责任人也被判刑。

此前2019年5月,欣泰电气披露,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没832万,原董事长温德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财务总监刘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乐视网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贾跃亭面临何种刑事追责?

臧小丽表示,乐视财务造假案始于上市之前,持续十年,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后续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结合乐视案的违规事项,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是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二是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不过,“由于目前贾跃亭不在国内,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罪名不能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因此,本案短期内追究刑责实施起来恐怕有难度。”臧小丽说。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