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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调整创业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

2021-06-22   深交所   

6月22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从现行45天调整为2个月。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完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切实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经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适用新规则;已经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适用原规则。

新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暂不实施。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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