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2024年6月6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发布公告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 2024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0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2024〕6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金一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存货6.10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虚增利润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 年 4 月 30 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认为,金一文化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目前,金一文化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