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互联网垄断第一案背后:国外巨头滥用市场地位,曾被罚24亿欧元
2021-02-02 财经无忌
文 | 叶抱一
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
而腾讯回应抖音起诉: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互联网垄断第一案即将到来。
目前腾讯市值6.95万亿港元,但字节跳动并没有上市,2020年的财务报告显示,字节跳动去年收入仍增长超过一倍至350亿美元(超人民币2260亿元),而其经营溢利更由前一年的少于40亿美元,上升至去年的70亿美元。

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纷争不在少数。
自中国 1994 年正式接入互联网以来,互联网经济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变迁,作为市场的构成基础,互联网企业根据互联网商业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界定。
在互联网的初创阶段,信息的呈现方式主要是静态的网页方式,此时互联网的功能只是在于实现人与网络的连接,企业多以在网站上发布内容供网民浏览为主要的盈利手段。
随后伴随论坛、社交网站的产生,互联网信息不再由企业向网民单向流动,网民自身也在向网站输出和制造内容,此时的互联网企业不仅更加注重与用户的交互,也利用网络实现了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连接,例如人人网、百度贴吧。
总之,这一阶段的互联网企业多为门户网站企业,它们从与用户的交互、用户与用户的交互中创造商业价值。
互联网行业依托技术发展壮大,而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使很多互联网企业经常面临被市场边缘化的风险,因此通过对技术的集中,对相关市场技术标准的掌控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突破方向。
互联网市场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在平台建立之初,最重要的任务是快速积累用户,增加市场密度。当市场密度达到一定值时,市场的正外部性就会出现。

简而言之,用户数量越多的平台,其收益率就越高,当市场上各种潜在消费者都聚集在这个平台上时,平台本身就建立起了一个壁垒,因为所有竞争对手都提供不了类似的用户收益。
互联网行业中,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市场先入者会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在互联网市场
存在典型的“赢者通吃”的局面,也就是说,横向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威胁由于网络效应的影响被放大了。
比如谷歌拥有庞大的数据量,与之相关的数据垄断案件也很有参考价值。

在 2017 年,欧盟对谷歌滥用市场地位开出的 24 亿欧元罚单刷新了监管机构的罚款数额纪录。2018、2019 年,两年间被罚款三次,其中,2018 年的 43.4 亿欧元的罚单又一次刷新了垄断罚单的数额纪录。
脸书拥有在全球程式下载量排名前四位的应用程序,其中每一个程序都至少拥有十亿用户。
2018 年,脸书被曝光曾向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泄露数据。
如今互联网第一案来袭,到底谁能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