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启动,严禁以面试、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

2026年06月09日 19:15   南方+

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于6月上旬启动。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继续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面试、测评、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 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

《通知》要求各区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招生服务方面,要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减轻家长负担。同时,要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 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同时,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面试、测评、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通知》强调,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严禁学校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相关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通知》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内地学生。

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细分项目改革 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争抢生源

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通知》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

推进名额分配到校政策改革,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落实名额分配生单独批次录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细分项目改革,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通知》强调,所有高中学校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 全面实施均衡编班

在新生分班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学籍管理方面,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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