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原文:
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传真号码:010-63606228
电子邮箱:xuxing@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邮编: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