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电气;证券代码:60172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24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虚假记载2020年年报
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2023年第三季度各项数据指标表现尚佳
近期,上海电气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财报显示,本报告期中上海电气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783.71亿元,同比上升0.4%,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上升157.99%。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52.93亿元,同比下降8.9%,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31亿元,同比上升154.34%。
本次财报公布的各项数据指标表现尚佳。其中,毛利率17.91%,同比增8.46%,净利率3.1%,同比增963.2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计83.65亿元,三费占营收比10.67%,同比减3.82%,每股净资产3.42元,同比减6.37%,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27元,同比增51.16%,每股收益0.05元,同比增155.56%。
目前,上海电气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