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最高法发布意见

2024年05月31日 12:4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钟雨欣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钟雨欣 北京报道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共分五个部分计42条。 

最高法表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是《意见》主要特点之一。强调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例如,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对未成年人被操纵、利用实施违法犯罪等案件,更加突出对组织实施犯罪成年人严惩导向;对性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案件,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意见》也作出回应,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充分发挥赔礼道歉的修复、抚慰、诫勉功能和作用,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妥善处理校园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校园纠纷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值得一提的是,5月31日,最高法还举行了“司法守护 少年逐梦”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北京市东交民巷小学、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师生现场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观看普法话剧,“沉浸式”了解中国法治文化,“零距离”感受法律庄严,以独特的方式在青少年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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