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 受损股民还可加入

2026年02月26日 13:35   投资快报   费国海


记者 费国海

近日,投资者诉广电网络(600831)虚假陈述索赔案传来胜诉消息!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相关受损投资者还可以加入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广电网络虚假陈述受处罚

2024年10月9日,广电网络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

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广电网络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广电网络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索赔应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投资者维权联系方式: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

157683587@qq.com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刘国华律师简介:

刘国华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510488112),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现已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2010年创设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一职至今。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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