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三十年来,珠海累计制定现行有效法规百余件,经济特区法规占比约80%,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城市治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建设等各个领域,其中约三成为全国先行、珠海首创。
从早期聚焦市场化改革的探索起步,到如今深度赋能高质量发展,珠海立法历经四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经济特区特色的法治之路。当前,珠海经济特区立法已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一方面,聚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服务“一国两制”新实践;另一方面,聚焦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为新质生产力腾飞厚培沃土。
站在新起点,珠海正以一系列先行先试的立法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鲜活的“珠海经验”。

三十年来,珠海累计制定现行有效法规百余件。
以立法赋能推动“一国两制”新实践
从“澳门新街坊”港澳大道一侧的地下人行通道穿行而过,目光所及之处,既有澳门的中葡风情,又有合作区的花海长廊元素。这条由澳门建筑师杨仲达参与设计的通道,已成为附近居民日常往来的必经之路。
6年前,像杨仲达这样的澳门专业人士想在横琴执业,还得跨过一道道制度“门槛”。如今,在合作区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医院诊室,港澳专业人士的身影随处可见。
2019年9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首部明确引进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到内地直接执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支持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即可在横琴直接提供服务。
这种从“一域”延伸至“全域”的规则衔接,正是珠海立法服务“一国两制”新实践的生动缩影。服务“一国两制”新实践、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是党中央赋予珠海的新的重大使命,也是珠海经济特区立法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点任务。

澳门团队在横琴创办律师事务所。
聚焦横琴合作区建设重点任务,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合作区跨境执业的4部专项法规,实现港澳建筑、旅游及澳门医疗、药学等专业人才在横琴跨境执业资格认可;出台全国首部商事调解地方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推动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和“软联通”;创新合作区立法模式,设立合作区“立法直通车”机制,合作区立法项目随报随审,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的经济特区法规中创设“合作区专章”模式,将合作区建设的特殊需求、特殊规则纳入相关法规。
“专项法规+专章规定+立法直通车”的立法模式,让合作区立法形式更加多元、立法流程更加高效。根据最新统计,累计已有2000余名港澳专业人才在横琴合作区注册或者备案执业。

澳门中医师邱润生在横琴执业。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立足“十五五”新起点,扭牢“澳门+横琴”新定位,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持续开展“小切口”立法,全力支持服务合作区建设,不断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琴澳居民“心联通”,促进琴澳一体化迈向更高水平。
以法治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特区发展的有力支撑。三十年来,珠海以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利器”,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法治建设的征途中,积极主动对接产业升级需求,加强新兴领域、未来产业“小切口”立法探索,以特区立法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厚培发展沃土。
在产业要素方面,珠海经济特区2015年制定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并因应社会发展变迁多次修改,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强化土地资源的规划管控与高效配置;2022年制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坚持“制造业当家”,为珠海近20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划定了严格的保护红线。
在产业主体方面,珠海早在1998年即制定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鼓励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1999年制定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突破当时公司法关于无形财产入股比例的规定,并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政策法制化。2015年出台、2025年修订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通过强化公平竞争、公共服务、创新发展等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在产业升级和新兴领域布局方面,珠海出台并修订的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强化创新驱动导向。近年来,低空经济加速崛起,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增长点。珠海经济特区2024年制定全国首部规范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效破解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瓶颈,也为全国相关改革提供了珠海经验。
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选择,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7月制定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围绕数据资源确权、流通和利用进行系统制度设计,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应用场景创新促进、细胞基因产业促进相关立法已经列入立法计划。

应用场景创新促进、细胞基因产业促进相关立法已经列入立法计划。
珠海市委书记、省委横琴工委书记陈勇表示,面向未来,珠海将立足过去30年经济特区立法的实践探索与宝贵积淀,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围绕服务“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把牢立法方向,以更强担当加强制度供给,以更实举措强化为民立法,以更严标准推进良法善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经济特区新的更大贡献。
30年立法创新路
1996年3月17日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这为珠海打破体制机制束缚、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发展活力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为珠海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大胆探索、勇毅前行注入了强大动力。
2000年
“立法法”颁布实施,又赋予珠海市较大的市立法权。
2015年3月
“立法法”修改,珠海的较大的市立法权相应调整为设区的市立法权。珠海成为同时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城市。
三十年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经历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鲜明的特征。
1996年—2000年
探索起步阶段
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单一的经济特区立法权,立法重心聚焦特区经济建设与市场化改革,先后制定土地、规划、环保、道交、人口等五部基础性法规,为珠海经济特区资源、人口、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了法治根基。
2000年—2010年
双权并行阶段
珠海市同时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这一时期珠海市人大制定的法规以设区的市法规为主体,聚焦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先后出台多项条例,体现了滨海城市的立法特色。
2010年—2021年
扩容提质阶段
是经济特区立法权全覆盖时期,在横琴开发开放、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建设等历史事件背景下,特区立法创制性先行先试密集、深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立法质量与精细化显著提升。
2022年至今
高质量发展阶段
4年共制定修改经济特区法规43部,其中新制定29部。这一阶段的鲜明特征,是以经济特区立法赋能“一国两制”新实践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珠海重点领域立法创新成果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
◎《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
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
◎《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精准回应民生关切
◎《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
◎《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华白海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
◎《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
深化生态治理区域合作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