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记者 庞华玮
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一项重要新规——主题投资基金“风格漂移”问题将被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02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全文共六章二十七条,并附有风格库模板,从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管理、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自律管理五个维度,构建起对主题投资基金“名实不符”“风格摇摆”等乱象的闭环约束体系。
“80%红线”
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发展,主题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管理内部制度不完善、投资风格监督履职不充分等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指引》首先对何为“主题投资基金”给出了清晰且具有操作性的定义。
主题投资基金是指在基金合同约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特定投资方向的基金。特定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市值、行业、主题、市场板块、地域、资产类别(如企业债、同业存单等)。
这一“80%红线”成为判断基金是否适用本《指引》的核心标尺。若基金合同中未作此类约定,或约定与此不一致,则不属于本《指引》的规制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指数基金(含指数增强、ETF联接基金等被动管理产品)以及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被明确排除在外。
《指引》强调,主题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一致,不得出现名实不符的情形。
建立“风格库”制度
《指引》最具操作性和硬约束力的制度创新,在于强制要求主题投资基金建立风格库,并对入库标准、更新频率、审核流程作出细致的规定。
主题投资基金风格库的入库标准应当与投资方向直接相关,优先以政府机关、第三方机构等发布的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为依据。投资方向为行业的,优先选用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行业分类;投资方向为主题的,若以自建模型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基金管理人须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该模型运行逻辑与筛选指标,确保入库证券符合约定方向。界定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不得仅使用“上下游”“未来”“可能”等笼统、含糊表述方式。
风格库更新频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2次,但被动更新风格库、仅作证券出库调整的情形不受此限。
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权和监督权受到重视。《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须在主题投资基金成立后10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首次发送风格库,以及按照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更新频率或更新次数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并由基金托管人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审查。若托管人发现入库证券不符合基金合同,可发出书面提示要求撤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同意或将调整后的风格库发送至基金托管人。若基金管理人坚持纳入,须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说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后可将该证券作入库处理,但需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基协报告。
此外,投资比例持续受监控。基金托管人须持续监督主题投资基金投资于经审核通过后的风格库证券的比例是否持续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若连续10个交易日(QDII为30个工作日)低于约定比例,基金托管人须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基协报告。
存量产品大概率“无需大动”
对于市场最为关心的存量产品的影响,《指引》给出了明确的整改路径。
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目前绝大多数主题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已经作出相关约定,预计存量基金需要整改的数量不多。”
需要整改的存量基金,主要是那些在基金合同中未能以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明确约定投资风格、风格库入库标准的产品。整改方式为在不改变基金合同既有约定的前提下,加以解释和补充说明,例如在招募说明书中进一步细化入库标准、明确模型逻辑等。中基协强调,须确保修改内容与既有约定保持一致,尽量不影响基金投资运作。
整改过渡期充裕。《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存量基金须在《指引》施行后12个月内按照要求通过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方式完成整改。
这意味着,考虑到当前发布日至施行日还有近5个月准备期,行业实际拥有约17个月的缓冲窗口。
中基协表示,这一安排旨在“避免引发主题投资基金的持仓调整和市场波动,保证《指引》平稳落地”。

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纳入“负面指标”
《指引》不仅管产品,也管人。
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确保研究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的独立性,加强对基金经理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情形纳入负面考核指标。
这意味着,基金经理若长期放任基金持仓大幅偏离其约定的主题方向,其个人绩效评价将直接受到影响。
结合此前证监会已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的规定,投资风格的纪律约束已与薪酬激励形成制度闭环。
《指引》强调主题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风格管理原则,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跟踪与管理。对于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实施差异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