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困境市场主体的“重启键”,深圳破产署五年改革“闯新路”

2026年06月12日 20:00   南方+

协同办理个人破产案件803宗、助力308宗案件债务人实现债务纾困、解决超3000宗债务问题、涉案金额超2.4亿元......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深圳破产署”)举办座谈会,以一组扎实的数据复盘五年改革“破冰之旅”,并联动各方开展研讨,谋划“十五五”时期的改革举措。

深圳市司法局、破产管理署组织召开深圳市破产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座谈会。 受访者 供图

2021年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深圳破产署随之成立。作为内地首家破产事务行政管理机构,它完成了中国内地破产制度史上的一次关键探索:将“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科学分离。

此后五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人民法院裁判+政府机构管理+破产管理人办理+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

五年来,深圳破产署先后创新出台二十四项配套制度、办理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系列“首案”,累计为6736人次提供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这里不仅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点亮了重生之路,更通过庭外重组、信息核查等改革,按下困境市场主体的“重启键”,织密了覆盖个人与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纾困网。

先行探路

谁在申请个人破产?

座谈会现场的总结报告,披露了深圳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实施成效。

一方面,《条例》实施以来,个人破产制度在妥善化解债权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进入执行考察期的329宗案件,深圳破产署进行了统计分析:涉及机构债权人近600家,化解债权总额超2.4亿元。其中超过77%的债务人债务规模在100万元以下。

另一方面,深圳破产署通过行政职能的发挥,构建了申请前的“理性过滤网”。

自2022年6月辅导机制实施以来,深圳破产署累计提供咨询21513人次,完成辅导6736人次,发放回执4399人次。深圳破产署严密的前置“滤网”,破除了公众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不合理“滤镜”,将大量非理性的、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了分流。

深圳破产署工作人员正在对债务人进行申请前辅导的集中讲解。 受访者 供图

透过这层申请前辅导的滤网,我们看到的是一群怎样的人?

从年龄结构看,超过五成的债务人年龄在31至45岁之间,平均年龄约为43岁——这正是社会的中坚层,也是创业、置业、育儿三重压力叠加的人生阶段。

从就业与收入看,超过八成的债务人具有稳定的工作,超过半数的债务人月收入在5000元至15000元之间。

从债务成因看,生活消费与投资失败占前两位。近六成的债务人有商事主体登记记录。

系列数据证明,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为那些仍在努力奔跑却被债务绊倒的个人,提供“经济重生”的机会。这里用法治的方式告诉市场:在深圳,失败不可耻,只要诚实,就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蹄疾步稳

“从0到1”构建破产事务行政管理体系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大任务。

深圳破产署成立之初,无任何章法可循,五年间完成了多项内地“从0到1”的政府端探索。

在个人破产领域,深圳破产署敢为天下先。

建立管理人制度。面向全国公开招募,40家机构入选首批《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这是全国首部由地方政府编制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配套出台资质管理、人选提出、业务指导、履职考核等近十项制度,搭建起全链条管理机制。

设置申请前辅导机制。2022年6月起,债务人必须先过“辅导关”——面谈、普法、财产情况及债权债务的初步梳理,对申请材料符合基本条件才发放回执,极大提高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效率。

设立清偿能力评估制度。组建百人专家库,出具专业评估报告,为法院裁判“要不要减免本金、减到什么程度”提供客观标尺。

推动信息公开与反破产欺诈。多平台同步公示破产案件信息2566篇,按月登记债务人收支,每年专项监督;推动市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率先构建覆盖“企业+个人”的反破产欺诈机制。

在企业破产领域,改革同样蹄疾步稳。

2025年10月,深圳市庭外重组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由政府机构发起设立、覆盖企业庭外重组和个人破产公共服务的“一站式”平台。该中心已设立罗湖分中心及房地产业协会分中心,提供咨询服务、对接案件,有效助力深圳营商环境建设。

深圳破产署联合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深圳市庭外重组服务中心。 受访者 供图

此外,深圳破产署牵头实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联动9家单位实现10大类、400余项破产信息“一键核查”,核查时限从1个月缩短至7个工作日,极大提升了办理效率。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让深圳的破产改革从法院的‘单引擎驱动’变成‘双引擎驱动’。”深圳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评价道,深圳的探索,不是在做一套地方“盆景”,而是在为国家探路。

跟踪监督

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个人破产制度的生命力,不仅在法条里,还在它对待个体的公正与温度。

座谈会上,三位个人破产管理人分别讲述了三类案件的“面孔”——

内地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梁某某32岁创业,疫情击垮销路,负债67万元,一家五口挤在35平方米农民房。进入破产重整后,妻子加入共同还款,本人通过认真工作实现了收入的大幅增长,每月按时申报、按时还债,整整提前15个月清偿完毕,做到本金100%清偿。

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呼某办培训机构,风口过后负债480余万元,卖房还债后仍剩150多万元无力偿还。2021年进入清算程序,四年免责考察期内每一笔收支被管控、消费受限制、财产变动全程跟踪核对。

全国首批适用清偿能力评估机制案:陈某某夫妇创业屡败、叠加亲属伤病拖累,负债75万元,家庭支出核查后只能做到68.63%清偿。评估机制让他们就清偿标准和各方债权人达成一致,步入“经济重生”的轨道。

“假如没有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债务的利息越滚越大,成为压垮债务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个人破产制度为债务人及其家庭点亮了前行的灯。”“我们的角色是守门人——既要防着债务人钻空子,也要给诚实的失败者留出路。”相关案件管理人如是说道。

三个案子,三种程序类型,指向同一个内核——

个人破产保护的不是“老赖”,而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五年探路间,深圳个人破产改革交出了一份实证答卷。

深圳破产署先后办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首宗个人破产庭外和解案件;完成首宗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案件、首批立案审查案件信息化查询核对工作,推动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落地深圳并进入执行期。

深圳建立起了一套可核查、可监督、可救济的破产办理体系,实现了“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的科学分离。

“过去五千多年历史上,大家都相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深圳在这个‘铁屋子’里推开了一扇窗,让大家看到了制度文明的另一种可能。”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评价道。

对深圳这座以创新创业立身的城市而言,个人破产改革的窗,更显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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