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南沙区正积极抓紧QDLP试点契机。11月4日上午,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简称“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指导,广州南沙国际金融创新协会(简称“创新协会”)主办的广州金融家沙龙荟——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会,在南沙金融路演中心举行。
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11月1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式挂网发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评审机制、审核标准、申请流程、风险防控措施等,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地明确了操作路径。
什么是QDLP试点?
据介绍,基金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般市场上买卖的都是公募基金,也就是以公开方式向普通投资者募集的基金。而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门槛较高,一般100万元起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也就是“QDLP试点”,是指允许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海外市场。
QDLP试点相对于传统的对外投资方式,如对外直接投资O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等,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型机构为主,投资范围既包括一级市场,也包括二级市场,投资方式更为灵活。
谁能参与QDLP试点?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了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主要投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相关要求。联席会议对申报机构专业程度、投资履历、海外投资策略和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慎核定试点资格和额度。具体条件包括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持牌金融机构或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或上一会计年度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基金管理企业。要求试点基金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为有效防范风险,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要求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单只试点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机构投资者、境内自然人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标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明确下列投资者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投资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QDLP试点资金流向何方?
据悉,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同时,规范试点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外汇登记、购付汇及对外投资等行为,并明确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等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副局长陈婉清在解读会上表示,南沙区将紧抓此次试点契机,与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配合,依托区位和政策优势,推动QDLP试点工作开展,持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截至今年10月,南沙共有私募基金1653家,注册资本超4400亿元,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南沙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私募基金企业从经济贡献、对外投资、专业人才、办公场地等多方面进行扶持奖励。
【作者】南财集团南沙记者站 记者黄彦菲
【通讯员/供图】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