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涌来的潮 征信待解的题

2021年11月30日 0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边万莉
导读: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可供选择的道路只有两个:一是通过对接征信机构继续开展助贷业务;二是申请个人征信牌照。蚂蚁集团做出的选择正是后者,随着整改期限的逼近,其他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将如何抉择?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央行公示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信息显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旅游)各持股35%,为并列第一大股东。

一位征信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意味央行在推进征信行业的市场化、科技化上又迈出了一步,增加了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征信市场再添新活力。同时,这也是对《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相关业务要求的落实,将互联网平台与征信有关的业务活动纳入到合法的、持牌经营的轨道上。

一方面,个人征信市场目前已有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两家机构,钱塘征信在股东结构上表现得有些不同,这背后有何玄机?朴道征信开业近十个月以来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钱塘征信又将如何差异化竞争?

另一方面,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均在征信监管范畴之内。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可供选择的道路只有两个:一是通过对接征信机构继续开展助贷业务;二是申请个人征信牌照。蚂蚁集团做出的选择正是后者,随着整改期限的逼近,其他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将如何抉择?

个人征信机构股东构成背后的玄机

央行关于钱塘征信相关情况的公示,表明已受理其个人征信业务的申请。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值得一提的是,最终是否能顺利通过审批、获得个人征信牌照,还需要央行进一步审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虽然第三块个人征信牌照尚未尘埃落定,但是钱塘征信仍极有可能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又一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

公示信息显示,钱塘征信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亿元。从股东构成来看,主要有蚂蚁集团、浙江旅游、杭州溪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其中,蚂蚁集团和浙江旅游是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35%;上述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依次是10%、7%、6.5%、6.5%。

据了解,浙江旅游是浙江省省属企业。启信宝显示,浙江旅游的大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国资背景的浙江旅游在钱塘征信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与百行征信、朴道征信的股权构成一脉相承。其中,百行征信大股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有36%的股份,朴道征信大股东是北京市国资委旗下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持股35%。

此外,三家机构的股东均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百行征信的股东还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鹏远征信、中诚征信、考拉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八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朴道征信的第二大股东是京东旗下京东数科(现更名为京东科技),持股25%;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和小米金融董事长兼CEO洪锋持有的小米电子,持股17.5%;旷视科技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人征信机构的股份多元化,分散化可以防止机构垄断,促进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不同的是,百行征信、朴道征信是由国资企业稳居大股东之位,而钱塘征信的股东中,蚂蚁集团与浙江旅游持股比例相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这是基于有大量与征信相关的数据,蚂蚁集团成为了钱塘征信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央行此次受理第三张个人征信牌照,一方面是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贯彻落实与积极响应,体现出个人征信业务正不断迈向正轨;另一方面,第三张个人征信牌照出现蚂蚁集团的身影则表明市场化机构正稳妥、有序参与到个人征信业务中,对后续征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能够构成利好。

竞争格局猜想

如果钱塘征信在两个月后顺利获批,个人征信市场上将有三家机构共存,即百行征信、朴道征信、钱塘征信。未来,三家机构将如何竞争发展?刘新海认为,“三家机构首先从地域上,分别覆盖国内消费经济和信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有互补性。其次,三家机构互相竞争,可以防止一家独大,保持市场活力,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从定位来看,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虽有些许不同,但也有交叉地带,如为信用白户服务。

按照央行关于中国征信市场顶层设计,百行征信通过市场化手段,与央行征信中心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助力传统金融,推动消费金融、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据朴道征信开业之时介绍,其将在法律的框架内专注于非信贷替代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致力于解决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信用白户或准白户的融资支持问题。

而百行征信似乎也有意切入信用白户市场。百行征信董事长朱焕启近日撰文指出,百行征信深入挖掘替代类数据价值,构建专门评判信用白户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数据资源体系,提供覆盖信用白户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的信贷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白户征信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有行业人士认为,“如果钱塘征信获批,未来和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是同质化的公平竞争。”

在业务发展方面,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呈现出了很大的不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百行征信累计拓展法人金融机构2160家,基本完成与主要金融机构的渠道搭建,已与1338家机构签署了数据共享协议和产品服务协议,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收录2.2亿人,较2020年底增长36%。

至于朴道征信的情况,朴道征信董事长赵以邗在今年上半年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正在快速展业,实现了多款征信产品的上线试运行,迈出了从0到1的关键一步。”从官网来看,朴道征信上线的产品有信用画像、反欺诈类产品、信用评分类征信产品、个人征信报告等,但具体业务数据并未披露。

征信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征信机构来说,征信业务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前期需要积累的过程。”从时间上看,百行征信于2018年2月获得我国首张个人征信业务牌照,而朴道征信获批是在2020年12月,与前者相差接近三年的时间。由此看来,钱塘征信申请受理只是第一步,若是审批顺利通过,未来仍然还有更多的路要走。

征信“断直连”整改进程加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整改问题,其中一条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后来,蚂蚁集团发声表示,将申设个人征信公司,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效防范数据滥用。此次央行受理钱塘征信申请个人征信牌照,成为蚂蚁合规整改之路上的重要一步。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广泛应用,大量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9月30日,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定义和征信管理边界。

“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助贷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时,主要是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风控模型,提供信用信息、用户画像、评分、评级、信用修复等服务;部分大数据风控机构也会涉及到此类业务。按照《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对征信业务的定位,互联网平台此类相关业务均在征信监管范畴之内。

根据监管要求,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征信许可。实际上,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两个多月,监管部门就已经为从事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指明了方向。

今年7月,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收到监管窗口指导。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助贷机构开始对接百行征信,已完成征信信息全面“断直连”的监管要求。有助贷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百行征信之前接入过P2P等互联网机构的征信数据,业务方面比较成熟,也有合作经验。”11月,陆金所高管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将在明年3月前准备好接入第三方持牌征信机构。

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像蚂蚁集团一样,申请个人征信牌照也未尝不可。360数科相关负责人在2021年三季度财报的电话会议上表示:“我们积极采取与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推进征信整改。一是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公司与个人征信公司的合作模式,这项工作比较复杂,周期也会比较长;二是进一步发挥现有的金融牌照优势,考虑增加自有牌照的注册资本;三是积极参与个人征信牌照申请等相关工作;四是考虑与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深度合作,共同探讨。”

从现在个人征信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是否需要或者可以容纳更多的从业机构呢?一位征信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征信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不可能只有一家或者两家。至于未来是否有更多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参与进来,需要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

不过,留给企业抉择和整理的时间还有。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平台、数据公司等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模式的调整,对《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给予了一定的业务整改过渡期,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3年6月底。过渡期内,人民银行将加强对相关机构的业务指导,分步骤推动实现平稳过渡。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针对14家互联网平台的整改中,金融管理部门先后提出上千个问题,大部分已得到积极响应,一半左右已经落地,今年年底前将取得更显著的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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