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首月0元”等为噱头的“套路保”,炒作“限售、限时、限量”的饥饿营销,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不实宣传,暗藏隐患的互联网投保页面,一不小心就卷入的“代理退保”诈骗旋涡,无法兑现的车险增值服务……这些保险销售套路,你是否遇到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际金融报》记者综合银保监会官网数据发现,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总量为163192件,较2020年同比增加43.56%。其中,每个季度的投诉量均较上年同比有大幅提升,涨幅分别为129.73%、39.35%、10.60%、41.06%。在众多投诉事由中,理赔纠纷和销售纠纷是消费者最为集中反映的两大问题。
陷阱一:“首月0元”套路深
2021年11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宣传销售页面列出“首月0元”诱导销售,且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水滴经纪和微医经纪受到行政处罚。其中,水滴经纪被罚10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罚款10万元并予以警告;微医经纪被罚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1万元并给予警告。
事实上,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类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从营销方式看,营销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
天津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
(二)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陷阱二:片面宣传诱导销售
此外,还有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等销售误导行为。
一方面,保险公司通常以“抓住最后上车时机”“抢购高性价比产品”等话术刺激消费者,致使消费者产生非理性投保行为,买下自己本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例如,由于旧定义重疾险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停售,在新旧重疾规范交替之际,部分保险公司及营销人员刮起“停售风”,抓住投保人担心“新产品涨价”的心理“炒停售”,利用信息差优势收获大量保单。
另一方面,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分红险时夸大收益,消费者想要退保却要面临巨大损失。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在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三是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对于上述销售误导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
(一)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
(四)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陷阱三:互联网页面暗藏玄机
近年来,随着数字金融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因选择性多、投保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使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比如,手机抽奖:一些互联网销售平台设置“手机抽奖”界面,消费者一旦点击进去,页面通过多次跳转,最后出现收费的保险产品购买界面。而经过多次跳转,消费者很容易忽略页面实际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购买了保险产品。
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
“自动续费”:部分互联网平台及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限制消费者取消续费选择权,未提示客户取消续费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接口隐蔽、设置过于复杂。
“高息”产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福建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互联网平台投保。消费者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核实投保平台的销售资质,切忌盲目选择导致上当受骗。
(二)请勿点击各类不明链接。消费者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或随意扫描二维码,以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盗或资金受损。
(三)切勿轻信高额回报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不要轻信互联网保险产品“高息”宣传,要认清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障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合适的产品。
(五)认真填写投保信息。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仔细浏览页面,认真查看交费方式、自动续保等是否存在“默认勾选”的情况,避免陷入“捆绑投保”或“自动续费”等套路。
(六)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热线等官方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切勿通过网络不法分子等“代理维权”,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甚至遭受诈骗的风险。
陷阱四:“代理退保”有猫腻
当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此类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
一是虚假承诺、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阻碍消费者正常维权。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冒充监管部门、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信任,谎称可办理全额退保、逃废债务、修复征信等事宜,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后,用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不仅侵占消费者正当的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阻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效沟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二是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暗藏集资诈骗风险。“代理维权”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如鼓动保险消费者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并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退保后还会诱导消费者“退旧买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此外,消费者如受蒙骗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不仅丧失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三是危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不法代理维权组织取得消费者委托后,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个人信息泄露后患无穷,可能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危害消费者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更要注意防范诈骗分子以“解决债务”“修复征信”等说辞骗取银行卡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盗刷或转账的风险。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化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二)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消费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三)防范非法代理维权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隐患。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如果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陷阱五:车险增值服务“名不副实”
3月9日,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显示,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车险投诉271件,其中有120件集中在车险销售环节,占比达到44%。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情况包括:承保的车险企业送卡承诺不兑现,增值服务“名不副实”。
早在2017年,为推动行业合规经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车险企业“不得赠送代驾券等形式的有价证券”。之后,重庆、浙江、湖南、辽宁多地保险主管部门针对车险送礼等违规销售行为作出过行政处罚,有力规范了车险增值服务。
但在投诉梳理中,上海市消保委仍然发现车险销售环节出现三类问题:
一是送卡情况从公开宣传转为暗箱操作,购买车险公开的送卡行为被禁止后转到“地下”。在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的情况中发现,有送200元的、550元的卡,也有送700元的卡,最多送2300元的卡。如此可见,车险销售环节中,送不送、送多少、送什么的信息不对称,让送卡变成一个“暗箱”,消费者对暗箱送卡的公平性普遍质疑。
二是送卡私下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维权遭遇困难。从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发现,如今送卡承诺都是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旦口头承诺没有及时留存痕迹,事后追责或定责可能会遇到障碍。多位消费者反映,购前承诺的送卡到实际兑现时,遇到“缺斤少两”和“货不对板”的情况。
三是增值服务名目繁多,却名不副实。因为公开送卡被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的名义送各种各样的“服务券”。在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就有洗车券、积分兑换券、机场停车券、健康药券、超市积分券、车辆保养券、补漆券、代驾券等。上海市消保委通过梳理相关投诉发现,很多消费者反映这些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名不副实”。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销售人员送卡存在被认定为给予投保人回扣或其他利益的风险,违反法律规定,该承诺可能在法律上本身就是一个无效承诺,所以消费者主张要求销售履行送卡承诺的请求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他补充指出,对于增值服务,实务要点中规定保险公司可提供的增值服务范围仅限于“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安全停靠、事故救援和故障救援”,超出上述类型的增值服务可能属于违规服务。对于合同中写明或销售承诺的上述增值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合同救济的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超处出规定的增值服务,可能较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记者 |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