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糖水燕窝”引发的风暴,详解直播带货公益诉讼第一案两大焦点

2022年05月11日 20:2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褚陈静,诸未静
燕窝糖水案后,辛巴及其公司如何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习生褚陈静、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距网红辛巴“糖水燕窝”风波发生已1年多,但该事件带来的影响还远未结束。

5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辛巴燕窝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意味着,数次登上热搜,最高词条拥有5.7亿阅读量的辛巴燕窝案终于正式进入司法审理环节。

该案件是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认为,在网络直播这种新兴交易模式下,许多问题更有待研究探讨。本案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现有法律对这块的规定尚不清晰,相关司法解释也出台不久,也是其备受关注的原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到,目前关于本次公益诉讼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本案是否符合“不特定消费者”情形?此外,对辛巴账号“永久封禁”诉讼请求是否超出诉讼范围?

21记者多方了解到,一审庭审的最后,控辩双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案件之外,让人好奇的是,沸沸扬扬的“糖水燕窝”争议背后,辛巴“家族”和其一手打造的直播带货供应链发展如何了?

历时一年半,辛巴燕窝案始末

故事回到2020年底。

当时辛巴所在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排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遭网友质疑为糖水。经过“职业打假人”王海两轮“微博打假”后,11月27日晚间,辛巴发表道歉信称,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愿意先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据统计,该案共涉及57820单,成交价1549万余元,预计需要赔付6198万余元。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对广州和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日,短视频平台宣布封禁辛巴个人账号60天。2021年2月26日,河南省消协举行媒体通报会称,希望直播平台永久封停辛巴团队。该平台对此未作出回应。随后,河南省消协于2021年8月3日提交立案材料,同年12月郑州中院正式受理该公益诉讼。

今年1月14日,河南省消协针对该案件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主要为:短视频平台、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直播间所售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这也是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出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对此,辛巴方面回应称,至2022年1月14日,辛选公司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万元,“公司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5月9日上午9点,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受疫情影响,各当事人通过线上形式参与庭审。据公开的起诉状显示,河南省消协提出的诉讼请求除上述7971余万元退赔金额外,还包括要求短视频凭条永久封禁辛巴及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等内容。

焦点一:

是否存在“不特定消费者”?

尽管已经正式开庭,但对于河南省消协能否提出该公益诉讼仍有许多质疑的声音。现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目前主要质疑的观点认为河南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中,“不特定消费者”这一条件无法满足。其主要理由是目前侵权对象明确,可以通过交易信息查询对应到具体消费者,应当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的情形。 

这种观点与被告相同,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辩护律师也称,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实际上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已经得到确定,涉案金额明确,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情形,不像诸如虚假广告等造成的侵害消费者人数及损失等不明确,所以本案不适用于公益诉讼。

对此,上海申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21记者介绍,“不特定消费者”这一概念并非仅指那些实际在被告处消费的消费者,而是指被告店铺本身所面向的整个潜在消费群体,这一消费群体显然是“不特定”的。 

他进一步解释道,根据上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不以被告实际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在被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下,依然可以对其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的诉讼利益更多归属于社会公众,而不限于实际遭受损害的特定消费者。在公益诉讼之外,受害消费者依然有权对公益诉讼被告提起索赔之诉,这也从侧面证明“不特定消费者”并非仅指实际消费过的消费者。

焦点二:

“永久封禁”请求是否超出诉讼范围?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曾经的大网红辛巴真的会被永久封禁吗?

对此,夏海龙认为,综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可以诉请被告承担停止销售假冒商品、退赔购物款等法律责任,但是封禁被告直播间账号的诉讼请求明显超出实现社会公益的合理范围,也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在事件发生后,短视频平台已经对辛巴及涉事直播间做出停播60天的处罚,河南省消协则在第一次媒体通报会就提出希望短视频平台永久封禁辛巴,但短视频平台未对此做出任何回应。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作出账号封禁处罚呢?夏海龙分析:“案涉直播间是否应该封禁可以由短视频平台基于双方的协议约定来判断,也可以由主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决定,而不宜由法院直接判决,否则有越俎代庖之嫌。”

根据该平台《直播管理规范》规定,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极限用语、绝对化用语(国家级、最高级、国家品牌等)进行夸张宣传,销售山寨、高仿、带有伪造商标、以次充好的商品,诱导欺骗消费者等属于一般违规行为。

对此,该短视频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及违规次数,对违规直播进行警告、中断直播、限制直播功能、限制提现等处罚。受到多次违规处罚或违规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处罚等级。

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由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燕窝糖水案后,辛巴及其公司如何了?

21记者观察发现,目前辛巴在其主要直播平台的个人账号粉丝数为9664.83万,根据某流量观察网站显示,从5月2日起,该账号粉丝数量一直处于减少状态,5月9日这天的“取关”人数为55.4万余人,达到最高值。在微博上,辛巴的粉丝为141.4万,而自2020年11月27日在微博上发表道歉信后仅有两条微博动态,其中最近的是2021年9月点赞其工作室的主题曲宣传片,相比之下,2020年10月辛巴发布的微博数量为29条。

21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后发现,辛巴名下共有5家关联企业,其中由辛巴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广州辛选投资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2.5亿元,而辛巴表妹计梦瑶拥有17家关联公司,其中就包括本案所涉及的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而此前被称为“辛巴概念股”的起步股份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其他风险预警,股票简称由“起步股份”变更为“ST起步”,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年7月9日,ST起步发布公告披露称,广州辛选在7月7日以6.16~6.74元/股的价格减持约477万股股份。

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燕窝品牌方,同样受到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你没有按照市场规则,没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市场,结果将很严重。”艾媒咨询CEO张毅向21记者分析,随着平台在事件发生后做了大量的整改和调整,网民和消费者的负面情绪也得到了一定的消化和缓冲。而本次公益诉讼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应该不会对直播产业产生大的冲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当事人和产业链的参与者都起到了警醒作用。

而直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也正步入轨道。2022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

早在2020年10月时,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短视频平台就联合京东、抖音共同发起《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旨在促进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业态健康发展,引导网络市场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在上个月的社科大平台经济研究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指出,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商业模式,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乃至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直播电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夸大和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他建议,鼓励平台建立快速高效的在线消费权益保护机制,鼓励主播团队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团队,一方面负责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进行先行赔付,另一方面要与品牌商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呼吁为直播电商建立起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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