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
11月1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银保监会制定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下称“《统计制度》”)。
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
《通知》显示,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旨在收集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数据,反映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通知》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了定义。通知指出,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负债端包括保险机构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资产端包括保险资金在绿色产业进行的投资。
针对在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时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的问题,银保监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研究,我们认为绿色保险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不仅具有传统保险的属性,又具有“绿色”的内涵与外延。因此,为充分体现绿色保险的功能作用,按照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特点鲜明的原则,我们在《通知》中首次将绿色保险明确定义为“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此外,《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绿色保险内涵包括负债端和资产端两个方面。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则,《统计制度》仅统计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
ESG、绿色产业、绿色生活三方面保险业务
银保监相关负责人表示,《统计制度》分为三大部分,共计对14个一级项目和30个子项目开展统计,主要从保险产品和保险客户两个维度出发,统计绿色保险业务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保单数量”“原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件数”“赔款支出”等统计指标。
第一部分是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的维度进行统计,包括巨灾保险和碳保险等气候变化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风险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社会治理风险领域的保险业务。此外,在本部分相关子项设置了与第二部分业务交叉的统计项,解决重复统计问题。
第二部分是绿色产业保险业务。主要按照客户的维度进行统计,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设置。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产业,太阳能产业、风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核能产业等清洁能源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园林绿化、环境能源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第三部分是绿色生活保险业务。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的维度进行统计,包括新能源汽车保险、非机动车保险等服务绿色生活的保险业务。同样也设置交叉统计项。
银保监会表示,绿色保险,不仅在加强环境等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可不断提升公众和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整体战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有效举措。
今年12月起按月试报送全国数据
《统计制度》可系统、全面地呈现保险业务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促进行业对已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统计管理,提升绿色保险业务质量,引导行业持续加强对绿色发展各细分领域保险业务的创新。
对于保险公司还需为正式报送工作做哪些准备的问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处于起步阶段,结合保险业实际,我们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各公司于今年12月起按月试报送全国数据,自2023年7月起正式报送全国数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数据。为做好正式报送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起各公司应对服务绿色产业客户的保险业务进行标识。各公司要加强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强化绿色保险业务数据治理,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及管理机制。同时,各公司应明确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归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