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序号】
120
【案例名称】
以普惠金融和司法协同理念和谐处置金融不良资产
【报送单位】
厦门诚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类别】
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其他
【案例概述】
小贷公司在为涉农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中,对因所涉企业债务人经营失败而承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其家庭共有财产的执行处置上,注重司法协同,维护各方当事人乃至案外人的利益,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同化解工作,主动让利,减轻该企业的债务责任,体现小贷公司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对所涉债务人、保证人必要的人文关怀。
【案例背景】
普惠金融的目的在于:立足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对此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强调对社会小微企业主体及普通民众的金融服务支持。
特别是在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上,不能再立足于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一味地强调金融债权,更应当强调司法协同,合理维护各方当事人包括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对所涉小微企业债务人非恶意躲债所产生的债务,予以主动和适当的减免,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责任,体现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和对债务人必要的人文关怀。
【主要做法】
厦门三同牧*公司系从事猪饲料研究的小微企业,为厦门市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扶持对象。2017年我司放款80万元扶持其经营发展,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加上环保市场原因而倒闭。
2018年9月我司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了保证人钟某某和其配偶、女儿“三人共有”的已经具备交房和办理权属证书条件的预售商品房(但钟某某等迟迟未办理)。
经法院释明告知,钟某某和其配偶女儿均同意由法院拍卖该房产并按份分割,钟某某的份额直接偿债。法院同时征得开发商及抵押预告登记银行同意法院拍卖处置该房产意见。案涉房产最终拍卖成交,溢价率达28%。拍卖款扣减预告抵押权人银行债权及其他费用后,余178万元按三人份额均分,我司获款59万余元,清偿了全部本金。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我司则主动将该企业截止执行和解日尚欠的利息23万元降至15万元,且自此不再计算利息,并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给付,迄今本案债权顺利执结。
【取得成效】
本案的顺利执结,为此类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特别是对于预售商品房的拍卖执行积累了司法协同与程序经验,具有创新突破和经验借鉴意义。
我司以该案例为素材所写论文入选厦门首届金融司法协同论坛优秀论文专著,得到了论坛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 本案的成功执结,既保证了小贷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又充分注意保护当事人以及开发商、预抵押权人银行实体上的应有权益,和谐体现了小贷公司推进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担当和对所涉债务人、保证人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让社会群体从中看到普惠金融的社会性和人和性,更看到了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
【经验启示】
小贷公司应在普惠金融中关注扶持当地涉农创新型小微企业,更应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注重保护此类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司法协同和纠纷化解工作,主动让利,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体现小贷公司灵活经营的开拓性及勇于社会担当的本色,提升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共同责任。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对涉农创新型企业因经营环境或非恶意躲债导致负债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主动让利,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不应再以法人制度的权限责任等理由,回避案件的诉讼调解或和解,促进纠纷解决和债务化解。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宗旨和普惠金融的广覆盖及可持续,实现社会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