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工作盘点

2023年01月12日 09:37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鹏,申美怡
现梳理和回顾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工作如下。

2022年面对疫情的反复延宕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各级政府仍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21世纪经济研究院持续跟踪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举措,每周发布营商环境周报,助力各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梳理和回顾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工作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五方面工作重点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了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提出将从五个方面“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重在破除隐性壁垒。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建立违背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隐性壁垒等问题的渠道。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二是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重在强化公正监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加大政府有关失信信息共享公示力度,破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重在打造开放型经济格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完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政策,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外资企业和各地区搭建投资合作平台。

四是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重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拓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投资主管和其他部门、地方、投资主体、金融机构等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解决“堵点”问题。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

五是着力发挥评价引导和督促作用,重在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复制推广标杆城市和进步较快城市的典型经验做法。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部门地方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在全国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效应。

 2.中央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在2022年初世界银行发布了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营商环境”转变到了“宜商环境”,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从之前的单个企业的评价角度变成了整个私营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新的体系更加聚焦市场竞争公平。《意见》和新的世行评估这两者增加的促进市场竞争内容可谓异曲同工,下一阶段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将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风向指标。

3.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当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等应用;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推行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

 4. 国务院发文推广六个城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更多城市提出争创试点城市

5.  2022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广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所形成的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这批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涉及8大方面50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

2022年,成都、南京、青岛、长沙、宁波等多个城市提出争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5.多个省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2022年10月开始,湖北省对全省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和21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这次营商环境评价,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试评价体系,分别建立市(州)、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三级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均包含18个一级指标。评价包含政府工作问卷填报、企业问卷调查和政务大厅暗访3个环节,参评地区的总成绩由政府工作问卷填报、企业问卷调查和政务大厅暗访3个方面成绩组成。

2022年11月,北京对全市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此次评价设置市场准入、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外商投资、获取金融服务、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和劳工等14个一级指标,重点评价区级政府在审批、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质量和效率。这次评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取石景山区、房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评价地区;根据试评价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价体系、方式方法等内容后,启动全面试评价工作,对16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评价,形成北京市区级营商环境试评价结果。

2022年11月,湖南省启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评价范围覆盖所有市州、县市区和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不含特殊监管区域),市辖区纳入市本级进行评价。其中市县评价,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设置评价指标。园区评价根据“五好园区”建设要求和园区企业关切,设置3类评价指标,主要衡量园区服务满意度、园区“放管服”改革效率和诚信园区建设等方面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发布《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分为三档。第一档是深圳、广州2个城市,为广东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是其他城市学习的标杆;第二档是佛山、东莞、珠海、江门、肇庆、惠州、中山、汕头、清远、湛江10个城市;第三档是韶关、茂名、潮州、云浮、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揭阳9个城市。

 6.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各地各部门互通互认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将为推动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建设、社会化应用和互通互认,进一步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7.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打造城市消费投资环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创新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意见》提出,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意见》提出,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8.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出台

2022年10月25日,国务院对外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条例》明确,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条例》明确,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9.世界银行发布宜商环境评估体系,并开展试评估

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对外发布《宜商环境评估体系》(简称BEE,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并从6月开始启动宜商环境评估项目的试评估。自此,去年停止的营商环境(简称DB,Doing Business)评价,被新的宜商环境评价所替代。

“宜商环境”评估体系设有10个一级指标,分别是企业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公用服务连接、劳动力、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争端解决、市场竞争、办理破产。这10个一级指标项下,分别各设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监管框架、公共服务、整体效率,合计30个二级指标。

“宜商环境”评价体系还有2大贯穿各领域的主题,就是每个领域都有指标反映数字技术应用程度和便利度,以及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宜商环境”数据有两个主要来源:专家评议和企业调研。评价团队将根据指标特点选取合适收集方法,如专家评议更适合提供“罕见事件”的监管信息和了解优质公共服务的特点,企业调研更适合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情况。团队还将尽量保证数据可比性,不同经济体的专家将回答同一类企业可能遇到的情况,企业调研也将尽量对同类型(同生命周期、同规模、同行业)的企业反馈意见进行对比。此外,评价团队还将通过文献研究(研读法律法规、官方网站信息)和官方数据(注册登记文件、裁判文书等)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补充。

 10.海南成立全国首个营商环境厅

2022年12月13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海口揭牌成立,这是全国首个营商环境建设厅,为正厅级省政府组成部门。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融合了海南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职责。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负责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社会信用“一体四面”建设,突出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强化数字化改革的示范引领,强化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支撑,强化构建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等6方面工作。

海南省政府提出,力争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让营商环境成为造福子孙后代的“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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