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出台

2023年03月17日 18:32   海南日报
5大类型总部企业可申请认定。

海南省商务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总部企业资格认定,涉及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等5大类型。

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战略,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全球资本和创新等要素聚集,促进海南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南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指出,总部企业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新落户总部是指办法发布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现有总部是指办法发布前已认定且存续至今的总部企业。

《办法》明确了申请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成长型总部须符合的条件。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设立总部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政策解读、认定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企业需通过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应用模块申请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

在支持奖励政策方面,《办法》明确,认定为总部企业后五年内,由企业属地市(县)政府按照企业的综合贡献,每年予以一定财政奖励。市(县)政府每年对总部企业复核,复核达标方可享受财政奖励。鼓励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提升能级,达到跨国公司区域总部或大企业总部认定标准的,可重新予以认定,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新总部类型在剩余年限内从优获得奖励,但不得重复。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由属地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列入省重点项目,予以用地保障。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对总部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经海南省认定备案的总部企业随迁人才和引进人才(统称总部企业人才)按现有相关政策享受服务保障。

《办法》指出,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引进的总部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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