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频传捷报,日前又有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诉讼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对投资者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述案件均是在无行政处罚的前提下由法院立案受理且判决投资者胜诉的,贯彻了新规的实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诉权,进一步缩短了投资者权利实现周期。
留置事件未及时披露,劲嘉股份被投资者索赔
2022年7月23日,劲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认定:劲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股价因上述事件发生了波动导致投资者产生了相应损失,随后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目前法院已经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并在2022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起诉挽损。
超讯通信因子公司违规担保需承担赔偿责任
超讯通信被投资者起诉源于2022年初收到的警示函,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披露,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桑锐电子、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随即,公司发现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曾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违规担保42076万元,但是公司并未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近日,广州中院对又一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做出判决,判决超讯通信赔付因违规担保造成的投资者部分损失,此前就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符合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超讯通信股票,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起诉挽损。
业绩大幅修正致国华网安投资者受损
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修正之后由盈转亏。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此事一出,对公司的股价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2022年11月15日,国华网安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部分投资者就上述事项受到的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根据法院判决,可索赔区间为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起诉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