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04日 17:15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上海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方案要点如下:

  • 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共3.3万平方米,其中小梁薄板房屋1.1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2.2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城桥镇、堡镇、庙镇、向化镇和长兴镇。

  •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32年底,全面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

  • 改造方式及资金分摊

(一)改造方式

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采取的改造方式分为改造类和征收类。其中,改造类主要包括贴扩建、加层、内部分隔、原址复建等;征收类主要包括协议置换。

(二)资金分摊

除市级补贴外,余下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 工作步骤

1.规划方案。实施主体根据控详规、规划设计条件、技术规定等标准,编制旧住房更新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主体报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审核,并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予以优化完善。根据规划方案进一步细化编制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更新范围、安置方式、协议生效条件、推进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及预计工程周期等。

2.意见征询。实施主体将旧住房更新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以方案公示、座谈会、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询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等意见,并取得80%以上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同意,根据反馈意见予以再优化完善并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3.项目报批。实施主体提出改造申请,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

4.协议签订。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审批后,由实施主体对批复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书面征询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意见,取得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审批监管。采用内部分隔方式的旧住房更新项目,纳入住宅修缮工程审批流程管理;采用贴扩建、加层、原址复建等成套改造方式的旧住房更新项目,纳入新改扩建审批流程管理。

6.权属登记。成套改造后,原产权单位按照本市“多测合一”相关规定,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房屋权属调查机构以“多测合一”成果为依据,出具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并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彻底消除老旧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韧性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关于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结合本区实际,牵头编制形成了《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草案),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及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重点内容

明确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条块联动。

方案中的改造对象为本区3.3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主要涉及城桥镇、堡镇、庙镇、长兴镇及向化镇。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32年底全面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

改造方式包括改造类和征收类,其中改造类包括贴扩建、加层、内部分隔、原址复建等,征收类包括协议置换。资金分摊方面,除市级补贴外,余下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明确工作流程包括规划方案、意见征询、项目报批、协议签订、审批监管及权属登记,进一步规范操作手势,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职责分工方面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推进本区旧住房成套改造相关工作。

三、方案实施的重要意义

本实施方案的推进将改善我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和环境质量。同时,通过消除老旧房屋的结构性安全隐患,能够增强城市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工作符合群众意愿和需求。改造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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