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高息揽储”大战硝烟再起:长短存款利率倒挂,利率调降大势未变

2024年01月11日 20:26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叶麦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继2023年底国有大行、股份行纷纷下调存款利率后,新年伊始,多家中小银行跟进调整。从调整幅度来看,多数中小银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下调幅度集中在10~30个基点的区间,且调整后整体利率水平仍高于大行及全国性股份行,在大行3年定期挂牌利率跌破2%时,部分中小银行调降后的3年期利率还在3%以上。虽然存款利率整体下滑已经是大势所趋,不过2023年末,由于银行有揽储需求,个别小银行还采取了“远降近升”的策略,部分短期存款逆势上涨。

城商行等加入下调大军

此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家银行,在2023年12月底率先下调了存款挂牌利率。其中,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分别下调10BP、20BP、25BP、25BP。股份制银行紧跟其后,目前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下调存款挂牌利率。

新年伊始,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也加入下调大军,目前已经有新疆伊犁农商银行、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青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先后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常熟银行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存款利率显示,该行个人定期存款中,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整存整取执行利率分别为1.31%、1.55%、1.70%、1.90%、2.30%。在此之前,该行自2023年9月20日执行的对应各期限利率分别为1.41%、1.65%、1.80%、2.10%、2.55%,整体来看,降幅与此前大行调整幅度相当。

新疆伊犁农商银行开年调整后,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存款执行利率分别为1.55%、1.75%、2.05%、2.1%,对比此前分别下调15个、25个、45个、30个基点。

桐庐恒丰村镇银行情况类似,调整后,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整存整取利率分别为1.95%、2.25%、2.8%、2.8%,对比此前分别下调10个、20个、25个、25个基点。

不过为了防止客户丢失,不少中小银行对于存款利率的下调表现得较为克制。部分中小银行仅针对中长期存款利率进行调整,例如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仅下调了5年期存款利率10个基点;北京怀柔融兴村镇银行下调5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50个基点,其他存款产品利率保持不变。

“股份制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息差压力更大,在大型银行之后跟进调整存款利率是必然选择。但不同银行由于存款定价策略、资产负债管理等不同,存款利率调整的时间、节奏和幅度都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

为何短期存款利率逆势上涨?

由于2023年末这个关键时点,有些中小银行为了冲刺,对于短期存款甚至不降反升。湖北麻城农商银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利率分别为2.1%、2.5%、2.5%,相较2023年9月8日该行调整部分存款产品利率后的降幅分别为10个基点、20个基点、20个基点。而最新的三个月、半年期的利率分别为1.6%、1.8%,相较该行去年7月15日起执行的利率水平则分别调升了10个基点、15个基点。

黑龙江桦南农商银行自2023年12月31日起调整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二年、三年、五年整存整取利率分别为1.95%、2.36%、2.42%,较此前分别小幅下调5个基点、4个基点、3个基点。而最新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1.8%,较此前上升10个基点。

除了直接提升存款利率之外,还有通过加息券或者白名单等方式在年底进行让利。“新客户或者新增存款100万以上,可以送1个点的加息券,半年的存款利率年化能在3%左右。”一家城商行的理财经理表示。他透露,只有春节前这段时间有这个利率优惠,春节后就不会再推了。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部分中小银行近期将短期存款利率调升也是在意料之内。由于2023年末银行存在揽储的考核指标,再加上年初放贷的任务重,规模较大,都对存款规模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中小银行愿意通过提高短期存款利率,吸引资金快速到位,但从长期来看,这种行为不会持续。毕竟存款利率下调是大势所趋,今年存款利率仍有下调的空间。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岁末年初向来是银行揽储的旺季,部分中小银行阶段性上调部分期限存款利率,从存款角度有助于吸收存款,优化存款结构。 虽然存款利率短期出现了波动,但存款利率调降趋势仍然成立。

一方面, 负债端“高息揽储”,违规设立“拉存款”考核指标并分解到个人,对银行从业人员带来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让利实体要求叠加信贷需求不足,优质头部企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的贷款利率不断被压低,这让不少银行的动作出现变形。

今年1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三明监管分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为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负责人,其中一项违法违规事实为,“向非营销部门及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

就在此前的2023年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嘉兴监管分局也披露了对浙江海宁农商银行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原因之一为,“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与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导致员工违规揽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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