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2021年4月29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传媒;证券代码:002181)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粤传媒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粤传媒进行立案调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收购公司制作虚假合同,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
2013年9月4日,粤传媒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粤传媒正在筹划重大事项,9月5日起开始停牌。2013年10月,粤传媒与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全体股东签订《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粤传媒以现金和向香榭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榭丽100%股份,确定交易价格为45,000万元。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的基本情况
香榭丽制作虚假合同的主要手法为:一是虚构合同,即通过伪造电子章和电子签名制作虚假合同,或通过找客户相关人员配合签名、签章制作假合同,或者使用已经取消的合同来顶替有效合同,或者用合同的扫描件来代替没有签署的正式合同;二是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即通过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合同,随后取消合同,但仍将该合同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财务记账;三是调整合同折扣,即通过调高合同折扣(合同显示的折扣比实际履行的折扣高),按照合同折扣入账的方式虚增利润。
香榭丽通过上述手段,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制作虚假合同共计127份,虚增净利润共计30,589.83万元。其中,香榭丽2011年实际净利润为-436.02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17份,净利润被虚增了4,083.30万元;2012年实际净利润为-6599.33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43份,净利润被虚增了10,294.68万元;2013年实际净利润为-11,526.42万元,通过制作虚假合同67份,净利润被虚增了16,211.85万元。香榭丽通过合同造假虚构的财务数据被粤传媒记载并披露于收购事项相关的文件之中。
粤传媒完成对香榭丽的收购后,自2014年7月1日起,粤传媒将香榭丽财务数据纳入合并会计报告编制范围。香榭丽的合同造假行为此时仍在持续,并通过共计108份虚假合同虚增净利润共计25,526.27万元,导致粤传媒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违法。
目前,粤传媒的索赔时效预估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