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磅发声 下一步建设重点明确!业内人士建言更多改善措施

2024年01月25日 10:2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崔文静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继1月23日证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从宏观层面提出资本市场建设发力重点后,1月24日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的一席采访回复,再度从“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这一细分角度,明确监管下一步具体布局方向。

接下来,证监会将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证券基金机构作用、梳理完善基础制度安排、严惩资本市场乱象等开展工作。

其中,具体措施方面,相较于近日国常会和证监会会议,新的提法集中于四点:

首先,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对重大违法和没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应退尽退”,加速优胜劣汰。

其次,健全保荐机构评价机制,突出对其保荐公司的质量考核特别是对投资者回报的考核,不能把没有长期回报的公司带到市场上来。

再者,完善基金产品注册、投研能力评价等制度安排,引导投资机构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增强专业管理能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此外,全面评估发行定价、询价等机制,支持更多投资者参与,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完善退市制度

“目前,我国股市有2.2亿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更多,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市情,也是我们巨大的优势。”王建军提到。

他表示,从现实看,股市已经成为居民配置资产的重要渠道,市场波动直接关系老百姓的“钱袋子”。相比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工具运用等方面存在劣势,更容易受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

因此,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成为证监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投资者买股票是要回报的,股市的长期回报要能高于存款、债券的收益,才是更加可持续的。”王建军直言。

如何让股票获得理想的长期回报?本质在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对此,证监会将从三方面出发重点发力。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回报要求,大力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注销、加大分红等方式,更好回报投资者。

另一方面,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市场化并购重组,激发经营活力。

与此同时,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对重大违法和没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应退尽退”,加速优胜劣汰。

在业内人士看来,三项措施中提升空间更大的是退市制度。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与成熟市场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在于强制退市标准仍显温和,退市执行力度不够,流程仍需简化。企业规避退市仍存空间,在实操中通过重整、控制权变更等‘保壳’操作不断,导致事实上真正退市的企业依旧不多。退市程序衔接不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退市公司持续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重点问题突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总结道。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同样认为,当前的退市标准尚且宽松,个别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仍能留在市场上。

如何完善退市机制?

田利辉建议加强对财务指标、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使退市标准更加严格和明确。对于不符合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退市。加强监管力度、缩短退市时间有助于缓解“爆炒垃圾股”问题。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

田轩则从丰富强制退市标准,优化退市流程环节,重视退市配套机制,加强退市监管力度,避免投资者“踩雷”等方面给出更为具体的建议。

首先,进一步完善强制退市标准。定量定性标准相结合,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为不同层级的上市企业设定相应的退市标准,加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丰富并细化规范类退市指标,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摘帽”公司后续经营及盈利水平持续考核等。

其次,进一步优化退市流程环节。明确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加大退市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落实强制退市机制,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防止公司“停而不退”。

再次,更加重视退市配套机制。完善退市配套措施和相应的转板机制,以北交所转板机制为枢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通道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企业退市的后续融资通道。

此外,进一步加强退市监管力度。出台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进一步推进刑法的修订,追究个人责任,提高刑期上限,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还需从更多维度出发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任重道远。

除上述王建军所提措施外,受访人士认为还可以从更多维度出发。

而制定针对性措施的前提是明确上市公司质量的维度。

在田轩看来,上市公司质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治理水平,包括股东与管理层关系,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关系,内控制度;二是竞争力水平,包括盈利能力、长期竞争潜力,主业突出,抗风险能力;三是社会价值水平,包括环境保护、税收贡献、劳动者保护等。

具体“提质”措施上,田轩建议,首先,从治理水平和竞争力水平看,从外部监管的角度,要坚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做好两“严”:严管信息披露和严惩违法违规,为市场进出通道把好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其次,从上市公司内部看,一方面,完善对于聚焦主营业务的评价制度。在集中财力和人力物力等优势资源发展主业的同时,考核上市公司是否通过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手段,紧密围绕主业,以补足产业链、延伸上下游产业为目的,进行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操作,并不断促进主营业务与新兴科学技术手段、业务模式、应用场景等的融合,促进业务的转型升级,拓宽业务“护城河”。

另一方面,完善对于提升治理水平方面的标准,通过实施以公司治理效益及过程为主的激励手段,设立公司组织架构及董事会职能的标准、独董监督规范等,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企业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对于公司创新能力的考核。

再者,从社会价值水平方面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ESG披露机制和评级框架,并将ESG服务机构、评价机构等纳入统一管理,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价体系。

在提升信披质量、加强社会责任考量等方面,田利辉与田轩观点相近。

在他看来,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应当具备五大要素

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稳定地盈利,并且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维持和增长其业务;

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充分的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

充分、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

具备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保持其竞争优势;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区发展等问题,并将其纳入公司战略规划。

对此,田利辉建议企业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回报投资者;合理利用债务和权益融资,优化其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增加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外,王建军认为,发挥证券基金机构作用、梳理完善基础制度安排同样是重要措施,二者亦为证监会下一步布局重点。

聚焦发挥证券基金机构作用维度。一方面,健全保荐机构评价机制,突出对其保荐公司的质量考核特别是对投资者回报的考核,不能把没有长期回报的公司带到市场上来。

另一方面,完善基金产品注册、投研能力评价等制度安排,引导投资机构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增强专业管理能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实际上,两方面措施目前均已经在推进中。

2023年7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重点从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三个维度对券商投行进行考核,具体而言,经营质量关注企业上市后的盈利能力等业绩表现。市场表现则分为投资者回报和市场估值两部分。投资者回报又下设现金分红比例、年化回报率两个指标;市场估值则下设市净率、总市值两个指标。治理指标更为聚焦信息披露和监管合规。

“这意味着,企业上市五年内业绩变脸、股价大跌、分红太少、信披违规,都将严重影响投行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投行保荐企业上市不再是‘上市即可’,而是要更多关注后续表现,切实发挥好持续督导之责,并更多考虑投资者利益。”受访保代此前告诉记者。

引导投资机构转变“重销售轻服务”观念,则是近年来财富管理买方投顾转型的核心所在。

再看梳理完善基础制度方面。证监会将从两方面出发:

一方面,把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适合国情市情的量化交易监管制度,优化完善减持、融券、转融通等制度规则。

另一方面,全面评估发行定价、询价等机制,支持更多投资者参与,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当前,我国定价询价机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田轩建议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考虑允许发行量低于3000万股的企业可以直接定价;适当给予保荐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可自主决定剔除价格的区间范围;扩大询价机构的范围和规模,特别是建议引入大型私募;同时,除了保荐机构的投价报告,最好提供独立第三方的投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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