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力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

2024年03月20日 19:1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潇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将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等。

《行动方案》还明确,将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将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等。

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伍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者投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现行的是2022年版,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进行修订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负责人华中表示,现行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1474条,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519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955条。目前,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可依法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华中指出,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将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外国商会、外资企业充分沟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初步考虑:一是全国目录的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欢迎跨国公司继续扩大相关领域在华投资,与上下游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二是中西部目录的修订将充分挖掘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因地制宜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支持力度。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环境越来越好,资源丰富、市场广阔、人才充足,欢迎全球跨国公司将目光更多聚焦这些区域,将业务更多布局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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