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气候友好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发布,广州银行等6家银行上榜

2024年05月13日 11:4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德尚玉,卢陶然,雷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卢陶然、实习生雷椰 北京报道

金融机构是气候资金流动的重要枢纽,也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关键力量。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活动将监督和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有效推动金融机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气候友好型投融资体制机制。生态环境部也明确提出,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

5月13日,2024第三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布了“2023年气候友好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广州银行、桂林银行、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以及兴业银行西安分行6家银行上榜。


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是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公司治理、投融资活动、经营活动、风险管理以及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并满足相关要求的金融机构。

在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领导的指导下,在能源基金会(EF)、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的支持下,自2019年以来,专委会积极推动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建设相关工作。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指引,借鉴国际关于气候行动相关实践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实际和监管要求,专委会创新提出了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并在第一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正式发布。在选取代表性金融机构开展试评价后,第二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专委会发布了《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导则》(T/CSTE0289—202)(以下简称《导则》),旨在严格规范评价活动的全过程,发挥标准的“导向仪”和“标尺”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关注气候变化,并积极措施应对气候风险,落实“双碳”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建设工作,专委会组织开展了气候友好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工作。具体流程包括:金融机构自愿向专委会提出参与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专委会组织专家团队,依据《导则》中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等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并给出评价等级;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金融机构,由专委会授予“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的称号;评价等级有效期为三年。专委会经过客观、科学、公正的组织评价,形成了“2023年气候友好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由国内外从事气候投融资的研究机构、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主要从事气候投融资政策机制研究、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开展气候投融资政策落地的学术研究工作。未来,专委会将继续推动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气候友好型企业评价工作,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建设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开展气候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积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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