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世纪华通、正平股份、合众思壮、首航高科等股票索赔线索正征集当中,广大投资受损的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世纪华通一季度主营收入上升,利好股民索赔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02)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2.62亿元,同比上升40.99%;归母净利润6.52亿元,同比上升50.32%;扣非净利润6.47亿元,同比上升91.66%;负债率30.33%,投资收益-508.88万元,财务费用850.51万元,毛利率63.06%。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正平股份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3843)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 年 3 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正平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53,655,840.81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 71,541,121.0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80%。
正平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1%;虚增利润 3,383,042.71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8亿元,同比下降16.07%;归母净利润-1656.12万元,同比上升48.01%;扣非净利润-1919.68万元,同比上升46.42%;负债率85.26%,投资收益367.08万元,财务费用2574.32万元,毛利率2.54%。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合众思壮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83)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
公告显示,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首航高科一季度主营收入上升,股民索赔信心大增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665)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首航高科及首航高科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83亿元,同比上升68.27%;归母净利润-6843.35万元,同比上升34.91%;扣非净利润-6863.14万元,同比上升34.99%;负债率39.18%,投资收益-54.71万元,财务费用2895.21万元,毛利率9.92%。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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