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海南省将开展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纳入海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建设培育对象为在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满足相关条件。(来源:海南日报)
7月23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海南省将开展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纳入海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建设培育对象为在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满足相关条件。(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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