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解答》明确,对公司、企业违反规定在账目上作跨期确认的,伪造财务数据后又实施虚假平账行为的,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层级多、链条长,涉及的公司、企业人员较多的,坚持分层分类处理;对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解答》明确,对公司、企业违反规定在账目上作跨期确认的,伪造财务数据后又实施虚假平账行为的,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层级多、链条长,涉及的公司、企业人员较多的,坚持分层分类处理;对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广网)
俄罗斯深夜突发:4个军用机场被袭击!俄外交部:“和谈将长期暂停”
日本发布“特大地震预警”,单程往中国机票暴涨至万元,火爆的赴日游会否降温?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折上折”:一线城市降至2.9%,公积金不再是“香饽饽”
扫描二维码下载
21财经APP
扫描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微博
扫描二维码关注
抖音
扫描二维码关注
BiliBili
扫描二维码关注
今日头条
扫描二维码关注
百家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