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必看!校外培训消费的正确姿势

2024年09月27日 14:59   广州金融科技

综述:

随着新学期的启航,校外培训机构纷纷展开了激烈的招生攻势。面对琳琅满目的“加课时特惠”“充值送优惠”等诱人促销,家长们都需“三思而后行”,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涉及的常见消费或投资风险如下:

1、非法集资陷阱:

某些机构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以开设新校区、拓展新业务等名义,推出教育培训等相关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或者学生家长资金,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风险。

2、贷款缴费暗礁:

以“低息”“无息”“零手续费”等幌子,诱骗学生或家长通过助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缴纳高额学费,承担过高贷款压力,一旦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接受教育培训,仍需偿还贷款,负担沉重。

3、预付消费陷阱:

以“充值送课时包”“充值返还优惠”等噱头,声称充值缴费越多,对应享受的优惠越多,吸引学生或家长盲目充值、超需付费,但缴费后是否能足额兑现教育培训项目,是否能正常退费都难以确定。

典型案例:

A培训学院是一家民办教育机构,张某某是A培训学院的业务员,在未经教育、金融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A培训学院招生办宣传老师身份对外参与集资,宣讲A培训学院经营状况、高额投资利息回报及赠品奖励等吸引群众关注,使群众相信高额投资回报的确定性,从而诱导群众参加集资,签订《投资办学协议》或《借款合同》。合同承诺一年期7.5%、二年期9%、三年期13%、五年期15%的高额利率。

截至案发,A培训学院吸收存款金额约3000万元,共向8千余人吸收资金,张某某获得提成款约330万元。当地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A培训学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的规定,未经国家机关依法批准,通过招募业务员口头或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投资即给予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张某某作为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A培训学院、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领取提成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防控中心温馨提示:

  1. 防范非法集资: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情况,尤其针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涉嫌变相开展非法集资,需要提高警惕,坚决不参与。

  2. 谨慎选择机构: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合法培训机构,留意证照登记地址与实际培训地址是否一致,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并索要相应的发票和收据。

  3. 拒绝超需消费:按实际需要购买课程,尽量减少一次性购买时间跨度较长或者课时较多的课时包,谨防因机构倒闭或关停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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