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大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供给
2024年10月17日 20:23 海南自贸港财经
据了解,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是指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直接服务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流通、加工、仓储,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耕文化教育、农村休闲观光旅游、森林康养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用地用海。此外,海南垦区相关产业项目也适用该政策。
在加强用地用林指标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指出,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同时,支持农村产业项目采取入市和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探索设施农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确权登记。
针对海南省“水产南繁育种”选址的特殊要求,《若干措施》在保障水产种业用海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海南省直相关单位统一组织选划论证养殖育种用海区域,并按程序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认定意见,作为审批新增亲鱼安放、育种活动(围海养殖除外)的依据。
为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用地成本,《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差别化方式供地;先租后让供地的年租金可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3%确定,并按年收取。
为了适应农村产业项目的特点,《若干措施》还提出,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等,可采用点状用地方式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同时,涉及多种土地用途的,可组合供应。
此外,对于符合海南省规定的零星设施用地,可以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用地。对于实施和美乡村、乡村旅游等占用集体农用地的农村产业项目,则可以采取“只转不征”方式用地。据统计,截至10月15日,海南省已采取“只转不征”方式保障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约840亩,同比增长47%。(来源:三亚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