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紫鑫药业最新进展:法院认为公司涉刑事犯罪,将移送公安

2024年10月17日 21:32   21财经APP

记者 金音

紫鑫药业虽然已经退市,但因涉嫌信批违规行为,于2024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自此,受损股民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向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了解,其代理的索赔紫鑫药业案件有最新进展,2024年10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根据原告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张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纠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进行移送。

今年来,监管部门多次提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多部门联手加大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助力提高违法成本,净化股市生态。尤其是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提高震慑力。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紫鑫药业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2013年至2019年,郭春生通过股权控制、核心人员选聘、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等手段,以模拟集团化管理模式控制182家关联公司,2013年至2020年,郭春生指使其中吉林高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十誉药业有限公司、吉林顾瑞特制药有限公司、海外制药(镇赉)有限公司、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毫药堂医药有限公司、通化和平药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启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乾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人参电子交易平台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人参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安泰货物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参工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瑞峰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与紫鑫药业发生关联交易,紫鑫药业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2013年至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分别为,2013年31,538.91万元,占比为16.21%;2014年18,160.09万元,占比为9.10%;2015年23,454.94万元,占比为11.64%;2016年72,084.51万元,占比为19.25%;2017年227,019.90万元,占比为54.94%;2018年184,079.16万元,占比为42.71%;2019年89,814.14万元,占比为20.20%;2020年18,703.36万元,占比为5%。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关于紫鑫药业的涉嫌信披违规行为,刑事追责将在更大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更好的维护受损股民合法权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如后续刑事立案进入刑事程序,也并不意味着受损股民可以躺平收取赔款。不论是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是刑事程序中的被害人,不起诉则无获赔。维权团队将持续跟进,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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