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周頔 北京报道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前在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在上述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10月29日,在商务部召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的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马成芳介绍道,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成效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有关通知,将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开展迭代试验或固化制度成果。商务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成效,将务实管用做法研究固化为制度成果,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将在一年内完成。
“在全面总结6个试点地区试验成效的基础上,商务部已研究形成政策解读和50个典型案例,将发送至各地区,指导帮助更多经营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马成芳称。
6方面30条试点举措得到复制推广
《通知》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显示,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人员入境、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其中,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1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是去年试点的第一条措施,也是此次复制推广的第一条措施。马成芳介绍道,在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过程中,率先放宽往复式活塞发动机等62种再制造产品进口,全国首单已落地上海,为企业节省了40%成本。
为了提升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生活的便利度,试点地区针对难点堵点不断创新服务举措。马成芳表示,六个试点地区均发布实施了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并进一步拓展认可范围,支持境外专业人员在境内提供服务。同时,对在试点地区筹建公司的外国高管及其随行家属签发2年以内签证证件,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
《若干措施》聚焦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提出了11条涉及海关工作的试点措施。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介绍道,海关一直以来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积极作为。包括实施“不因原产地证书微小差错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便利举措,落地实施“预裁定展期”,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到期失效前提出展期申请,常态化执行“暂时进境货物可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政策,推动“为符合条件货物实施担保后放行”便利措施落地实施等。
此外,试点地区也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推出改革举措。马成芳介绍道,试点地区也推动发布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探索化解新业态新模式中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在公告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进一步提升了透明度。支持引导企业率先与国际公认标准和指南接轨,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积极推动仲裁裁决书公开试点,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并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
根据《通知》要求,上述措施已经分别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乃至全国各省市复制推广。马成芳指出,这些“首创首试”制度创新、“连通市场”开放举措、“降本增效”惠企政策以及“高效透明”管理实践,就是6个试点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开展差别化探索所取得的成效经验。
在全国复制推广近20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也是实现自贸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内容。
对此,《通知》也推广复制了一批试点地区的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成效和经验。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表示,在支持自贸试验区(港)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方面,已基本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
在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方面,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上海、北京等18个自贸试验区(港)落地并推广至全国。优化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截至2024年8月末,各类主体共开立账户22.9万个,账户余额5700多亿元。
在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港)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先后在自贸试验区(港)试行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在全国复制推广近20项。
在健全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安全网方面,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综合考虑币种、期限、净资产等要素,设定跨境融资上限,防止资金大进大出。
谈及下一阶段推动金融领域试点措施的复制推广,纪敏表示将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新金融服务试点、市场准入、跨境购买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指导自贸试验区(港)分支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业务,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展业改革,从以事中单据审核为主,向强化事前尽职调查和事后风险监测转变。
三是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的原则,做好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
四是持续完善与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