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
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具体为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指引》第九条提出,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据数据统计,连续12个月破净公司有200多家,其中属于中证A500指数、沪深300指数、科创50指数、科创100指数、创业板指、北证50指数成份股的连续破净公司有75家。
《指引》第八条提出,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四)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是指:1、中证A500指数成份股公司;2、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公司;3、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上证科创板100指数成份股公司;4、创业板指数、创业板中盘200指数成份股公司;5、北证50成份指数成份股公司;6、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
市值管理备受关注,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
1月,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9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
在市值管理手段上,新“国九条”还提出“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中金公司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李求索指出随着政策端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支持加强,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的重视度与践行度提升。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
此外,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超过千家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在业内人士看来,专项行动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增强自身实力、提升业绩、加强股东回报,有助于上市公司市值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