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其他部分人员判决刑期如下:
-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 岑子杰判囚51个月
- 毛孟静判囚50个月
- 何启明判囚79个月
- 冯达浚判囚53个月
- 黄碧云判囚78个月
- 刘泽锋判囚53个月
- 朱凯廸判囚53个月
- 张可森判囚59个月
- 黄子悦判囚53个月
- 伍健伟判囚67个月
- 尹兆坚判囚56个月
- 郭家麒判囚50个月
- 吴敏儿判囚53个月
- 谭凯邦判囚51个月
- 袁嘉蔚判囚51个月
- 梁晃维判囚59个月
- 郑达鸿判囚78个月
- 徐子见判囚50个月
- 杨雪盈判囚78个月
- 彭卓棋判囚78个月
- 岑敖晖判囚54个月
- 王百羽判囚51个月
- 余慧明判囚81个月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周伟琪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