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股民踩雷这些股票还可以挽回损失 劲嘉股份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广汇物流伪造交付资料 金一文化虚增利润上亿,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披露报告

2024年11月25日 22:06   股市广播   萧峰

2022年7月23日,劲嘉股份(00219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近日该公司被受损股民索赔案件有新进展,显示已有股民获得了一审胜诉判决。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劲嘉股份、广汇物流、金一文化、交大昂立等股票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且还有一些最新情况的进展,广大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未披露实控人重要信息,劲嘉股份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劲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劲嘉股份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 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劲嘉股份索赔诉讼时效将在2025年4月14日到期。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2年4月6日到2022年4月15日买入,并在2022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劲嘉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正在进行中,案件前期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积极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报名加入索赔队伍。

广汇物流伪造交付资料,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

2024年10月14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 号)。

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 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多位公司高管违法。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金一文化存货减值不充分,虚增利润总额上亿

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ST金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在法定期限披露报告,交大昂立被处罚

2023年11月7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交大昂立;证券代码:60053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40号)、(沪[2023]41号)、(沪[2023]42号)、(沪[2023]43号)、(沪[2023]44号)。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股票,并于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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