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系统部署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
12月5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意见》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亮点举措。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今年10月,最高检在检察工作考核管理方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在检察系统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这一决策背后有何深层次考量?下一步,最高检如何保障这项决策在各地持续有效地落地落实?
近期,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在《意见》中将“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单列一条,提出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等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今年10月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最高检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改进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检察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司法规律,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0年出台后,中间经过三次修订,对推动“四大检察”格局的形成和检察工作的整体提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指标运行较长时间后,数据管理简洁、直观的效能在实践中逐渐出现副作用和“异化”现象,一些地方唯指标、卷数据,工作“盯着数据看”、办案“围着数据转”,悖离了司法规律,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对此,需要实事求是地纠偏、调整。
三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科学管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千差万别,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一刀切地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
四是为了回应基层期待。这几年评价指标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异化”现象,使得基层干警为考核所累、被数据所困,不少基层干警热切期待从这种不当考核中解放出来。
童建明指出,需要强调的是,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优化、转变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童建明指出,下一步,将认真抓好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的落实,着力构建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一体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与实体管理,深化宏观层面的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每一个环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