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楚远
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ST金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此前,金一文化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0 号),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ST金一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金一文化时任董事长王晓峰和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晓丹对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刘丹丹对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蒋学福对金一文化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王晓峰、王晓丹、刘丹丹、蒋学福是金一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目前,ST金一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