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国泰君安证券以新增59.86亿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核准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同时,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富国基金和海通期货的主要股东,并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国泰君安需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
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国泰君安证券以新增59.86亿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核准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同时,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富国基金和海通期货的主要股东,并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国泰君安需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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