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识破金融“冒牌货” | 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2025年02月17日 15:24   广州金融科技

综述: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简称“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提升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在金融行业的规范运行体系之中,许可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宛如一扇“准入大门”,唯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金融机构方可开展各类合规业务,这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实壁垒,亦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关键基石。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妄图突破法律红线,在许可证上大做文章,以谋取非法暴利。

不法分子伪造许可证的行径手段繁杂多样,极具迷惑性。不法分子或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或运用先进的印刷技术仿造许可证外观,或通过伪造电子签章等方式,使得假证在审视时,几乎能够以假乱真,轻易骗过缺乏专业辨别能力的消费者;不法分子还可能狡猾地盗用正规金融机构的部分既有信息,通过篡改关键业务细节,营造出一种系正规机构全新业务拓展的假象,误导消费者踏入陷阱;更为恶劣的是,个别不法分子虚构监管部门的背书信息,大肆吹嘘所谓获得特殊政策许可,以此骗取民众的信任实施诈骗行为。

金融消费者一旦不慎卷入此类非法金融活动,辛苦积攒多年的本金极有可能瞬间化为乌有,家庭经济基础遭受沉重打击,生活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在参与这些非法活动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个人信息往往会遭到泄露,这无疑为后续诸如电信诈骗、冒名借贷等一系列次生风险埋下了伏笔,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面临持续威胁。

风险提示指出,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消费者应充分利用官方渠道查询核实许可证信息。金融监管总局一直以来向社会公众全面依法披露所监管银行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信息,消费者可登录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xkz.nfra.gov.cn/进行信息核实,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查验后如仍存疑问的,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咨询。

此外,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自觉抵制无资质或伪造资质经营主体,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伪造金融领域许可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发现伪造许可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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